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节 医疗制度 资料库:茌平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茌平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5/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5/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5/section/1/article/42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5/section/1/article/42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自费医疗  解放前,农村缺医少药,药价昂贵,劳动人民死于疾病者无计。解放后,卫生事业逐步发展。1949年,对性病、黑热病等给予免费治疗,1954年后,分别实行缓、减、免。对天花、伤寒等,免费注射疫苗。
    合作医疗  1967年,合作医疗始在大队(行政村)实行,至1974年,全县发展到650个大队,占90%以上。1975年社、队两级基本普及,其资金来源由大队和社员分担。1976年,县、社、队三级实行合作医疗,村民小病小伤不出村,大队卫生室给予半免费或全免费治疗;需住院治疗者,按手续转院,分别由公社医院或县医院给予半免费或全免费治疗。县人民医院分担东片11个公社,县第二医院分担西片8个公社。1976~1977年,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在县医院就诊共3344人,其中门诊999人次,住院病人2345人次,转诊病人29人次。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大队卫生室由村医生承包,村民自费就诊,合作医疗制度停止。
    公费医疗  1947~1954年,国家干部实行供给制,到公立医院看病不交费。1955年后,实行公费医疗制度,国家干部、职工、退、离休人员及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由县卫生局发给《公费医疗证》,每人每年医药费19.5元,持证就诊。确属疑难病转院者,由公费医疗办公室介绍,后凭据报销。1979年每人每年医药费增至30元,1985年达45元。

    茌平县公费医疗经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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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人数  │经费(万元)    │人均(元)│          项目│人数  │经费(万元)│人均(元)┃
┃   数量   │      │                │          │     数量     │      │            │          ┃
┃年份      │      │                │          │年份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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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      │1325  │2.3             │17.4      │1970          │3614  │5.3         │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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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      │1357  │2.0             │14.7      │1971          │4100  │6.5         │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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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      │2834  │5.6             │19.8      │1972          │4200  │9.0         │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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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      │2670  │3.8             │14.2      │1973          │4600  │9.2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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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      │2340  │3.9             │16.7      │1974          │4650  │10.3        │22.2      ┃
┠─────┼───┼────────┼─────┼───────┼───┼──────┼─────┨
┃1959      │3629  │7.3             │20.1      │1975          │4670  │10.9        │23.3      ┃
┠─────┼───┼────────┼─────┼───────┼───┼──────┼─────┨
┃1960      │4872  │6.1             │12.5      │1976          │4760  │11.8        │24.8      ┃
┠─────┼───┼────────┼─────┼───────┼───┼──────┼─────┨
┃1961      │3200  │8.5             │26.6      │1977          │4850  │11.0        │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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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      │3333  │10.2            │30.6      │1978          │4850  │11.3        │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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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      │2389  │7.8             │32.6      │1979          │4863  │18.7        │3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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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      │2651  │7.8             │29.4      │1980          │4986  │19.9        │3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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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      │2461  │4.9             │19.9      │1981          │5432  │24.4        │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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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      │2848  │4.2             │14.7      │1982          │6542  │27.8        │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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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      │2980  │4.0             │13.4      │1983          │6957  │31.0        │44.6      ┃
┠─────┼───┼────────┼─────┼───────┼───┼──────┼─────┨
┃1968      │3180  │4.4             │13.8      │1984          │7040  │28.3        │40.2      ┃
┠─────┼───┼────────┼─────┼───────┼───┼──────┼─────┨
┃1969      │3500  │5.3             │15.1      │1985          │7140  │41.5        │5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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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