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档案鉴定 资料库:茌平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茌平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5/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5/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5/section/1/article/40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5/section/1/article/40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58年,全县各单位建起了档案室。1959年,档案馆和各单位档案室,将历年来的积存文件不分年代、不分卷宗、不论有无价值均接收堆放,致使档案庞杂雍肿,玉石不分。1963年,档案馆对所藏的13个全宗、1257卷档案进行复查、鉴定,重新整理、装订和存放。1965年7月,根据国家档案局和省、地委的指示精神,县成立5人档案鉴定领导小组,组织120人的专业队伍,对档案馆、室所存档案逐份进行鉴定,将馆藏的1371卷重新整理,对其中的1185卷进行拆卷新组,剔出无保存价值的509卷,确保了永久卷的“精”与“全”。1972年11月,根据省革委[1972]162号文件精神和县委的具体部署,对馆、室所藏档案进一步进行鉴定、调整。1983年,根据国家档案局规定的标准和原则,对馆藏档案再次进行鉴定、整理。近年来,为使馆藏档案符合标准,对进馆档案采取先鉴定、后接收的办法,保证了档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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