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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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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学校经费靠学田收入。茌平县县有学田18亩,各区、乡有学田3609.5亩;博平县共有学田912.32亩。其收入由官绅经管,开支学校教师薪金、日常开支及补修院舍等费用。清末,废科举,兴学校,学田收入即为教育经费基金。
民国时期,教育经费以丁漕附捐、各项杂捐和学田地租、资金生息为来源。据记载:博平县1930年为1.28万元(当时货币,下同),1931年为2.63万元。茌平县1932年为2.07万元,1933年为2.32万元,1935年为2.89万元。
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政府兴办抗日教育,经费无定额。茌平县抗日游击高小,师生实行供给制,抗日初小教师,大都在本村任教,每月在村上领少量小米。解放战争中,政府拨发粮食作为教育经费,教师实行柴粮供给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教育经费主要由国家拨发,民办小学的经费,实行民办公助。同时,积极开展勤工俭学,发动社队集资,改善办学条件。1981~1985年,为改造中小学校舍,全县共集资1117万元。

茌平县教育经费情况表
年份经费总额年份经费总额
195349.6195539.7
195440.9195628.0
(续表)
年份经费总额年份经费总额
195771.21972132.4
195884.61973138.3
195986.71974145.8
1960113.61975159.7
196272.91976165.3
196362.81977167.1
196474.41978200.0
196570.41979226.6
196673.91980280.1
196733.91981295.1
196883.41982366.9
196982.61983402.2
197083.61984381.3
1971105.619855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