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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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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茌平、博平两县均设学署,置教谕、训导各1人,管理全县教育事业。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学署改为劝学所,设劝学总董1人,办事员2~3人,每区设劝学员1人。1910年(清宣统二年),劝学总董改称劝学所长。
民国建立后,茌平、博平县教育行政机构仍为劝学所,县设所长1人,视学员3~5人。1923年,劝学所改称教育局,设局长1人,督学1~2人。后增设教育委员2~3人,课员2人,录事1人。1932年,教育局改称第五科,设科长1人,督学1~2人,教育委员4人,文牍、会计、事务员各1人。清代至1938年,茌平、博平县的教育行政机构均设在本县文庙内。
1939年日军侵入茌平、博平县城后,日伪县政府置教育科,设科长1人,办事员2~3人。国民党政府逃出县城后,仍设有教育科,有科长1人,茌平、博平县日伪教育科与国民党教育科合为一体,至县城解放。1940年1月,茌平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设教育科,中共党员王宜斋任科长,有科员1~2人,该科游击办公,兴办抗日教育。1945年9月茌平县城解放后,迁入县城书院,为茌平县民主政府教育科。1946年1月博平县城解放后,博平县民主政府在县府内(今县第二医院所在地)设教育科。解放战争时期,两县政府教育科均设科长1人、科员2人、会计1人、视导员7人。区设教育助理员,村设教育委员。
建国以后,茌平、博平县政府教育科改为文教科,均设科长1人,人事、业务干部和会计各1人,视导员7人,管理全县的教育、文化工作。1956年1月,文教分置,恢复教育科,7月,教育科改为教育局,设正副局长2~3人,人事、业务干部各1人。1962年7月机构调整,教育局与文化科合并为文教局。1967年3月,群众组织夺权后,文教局工作处于瘫痪状态。1969年11月,县教育组成立,设正副组长,人事、业务干部和会计各1人,在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领导下,管理全县的教育工作。1975年5月,教育组改为文教局,有正、副局长4人,设办公室、普通教育科、政工科、业余教育科、计财科、电视大学管理站。1981年7月,文教分置,县教育局恢复。1985年,教育局有正、副局长4人,设办公室、政工科、普通教育科、计财科、教师进修科、招生办公室、教学研究室、仪器站、工会、纪律检查组、史志办公室,共有干部职工4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