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机构 资料库:茌平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茌平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5/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5/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5/section/1/article/29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5/section/1/article/29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建国前,县无检察机构。1929年始,县法院设检查官。1951年6月,始建茌平县人民检察署,设检察长、办事员各1人。1954年5月检察署改称茌平县人民检察院。1956年茌平、博平合县后,有正、副检察长3人,专职人员10名。1958年12月东阿县5个公社划归茌平,干警增至21人。1961年7月,东阿5个公社回归,干警减至7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检察院工作瘫痪。1968年2月,检察院被军管。1973年4月军管撤销后,其业务由公安局检察股负责。1978年5月,茌平县人民检察院恢复,设办公室、批捕股、起诉股、法纪检察股。1979年增设经济检察股、监所和信访检察股。1982年4月,检察院各股改科、室,设办公室、调查研究室、政治工作室、刑事检察一科、刑事检察二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察科和控告申诉检察科。1983年6月,茌平县人民检察委员会成立,有委员5人。1984年检察院增设技术科,撤销调查研究室。至1985年底,检察院设2室7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