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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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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县无检察机构。1929年始,县法院设检查官。1951年6月,始建茌平县人民检察署,设检察长、办事员各1人。1954年5月检察署改称茌平县人民检察院。1956年茌平、博平合县后,有正、副检察长3人,专职人员10名。1958年12月东阿县5个公社划归茌平,干警增至21人。1961年7月,东阿5个公社回归,干警减至7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检察院工作瘫痪。1968年2月,检察院被军管。1973年4月军管撤销后,其业务由公安局检察股负责。1978年5月,茌平县人民检察院恢复,设办公室、批捕股、起诉股、法纪检察股。1979年增设经济检察股、监所和信访检察股。1982年4月,检察院各股改科、室,设办公室、调查研究室、政治工作室、刑事检察一科、刑事检察二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察科和控告申诉检察科。1983年6月,茌平县人民检察委员会成立,有委员5人。1984年检察院增设技术科,撤销调查研究室。至1985年底,检察院设2室7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