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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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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初,县公安局设消防股,由1名副股长专抓消防工作,下设专职消防干部2名。当时的主要任务是对全县实行消防监督,进行消防宣传,负责基层及厂企部门消防人员的培训,组织实施各单位消防措施的落实等。1984年7月,县公安局设消防科,有科长、干事各1人。其主要职责是对全县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负责消防队伍的建设、消防法规的宣传、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等。至1985年底,全县企事业单位共有消防组织85个,消防人员596名。
根据“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结合县内盛产小麦、棉花的实际,县公安局在每年麦收和棉熟季节,组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具体指导全县的护麦、护棉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防火安全大检查,及时清查隐患,堵塞漏洞,确保小麦安全入仓、棉花入库。至1984年5月,全县共查处火灾隐患235起,有效地防止了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附:1950~1985年茌平重大火灾事故
1955年12月,博平县(现属茌平)丁庄棉厂因警卫吸烟不慎失火,烧毁仓库2间,造成经济损失5000多元。
1959年10月10日,茌平县木工厂工人在车间吸烟引起火灾,烧毁厂房5间,直接经济损失3000余元。
1960年5月16日,茌平县城关公社刁洼大队因饲养员点煤油灯不慎引起火灾,烧死马10匹、驴2头、牛9头、房子7间,直接经济损失1.1万元。
1961年1月29日,茌平县鞭炮厂,由于违犯安全操作规程,致使炸药爆炸,炸死女工1名、儿童1名、炸毁房屋7间,直接经济损失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