茌平县监狱,明代前就有设置,清代后期,在县公署大门南重新修建。
1912年以后,监狱袭用清末故舍。1935年,国民党县政府对监狱进行修缮。1939年日本侵略军占领茌平后,疯狂镇压抗日群众,肆意抓人、关人,任意设立关押场所。
1945年,县民主政府建立公安局看守所。1949年,根据冀鲁豫行政公署公安处通知精神,看守所制定收押犯人检查、人犯的关押、接见、对人犯感化教育、人犯卫生及生活、人犯财产保管处理、看守人员对人犯的态度、看守人员对犯人及案件的了解和汇报等10项监所管理制度。
1976年初新监所竣工启用。1978年,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监所建立健全了“看守所规章制度”、“收押制度”、“提审制度”、“看病、劳动制度”、“放风接见制度”、“卫生及生活管理制度”和“看守所长职责”、“看守员职责”、“值班员职责”等,使监所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同时,运用报纸、广播和有关书籍向犯人进行前途、法律、政策及文明道德教育,由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司法局长定期或不定期地给犯人上法制课,采用轻刑犯帮重刑犯、犯人家属定期见面开导的方法,把握犯人思想动向,使其认罪服法,积极改造。
第五节 监狱 看守所
茌平县监狱,明代前就有设置,清代后期,在县公署大门南重新修建。
1912年以后,监狱袭用清末故舍。1935年,国民党县政府对监狱进行修缮。1939年日本侵略军占领茌平后,疯狂镇压抗日群众,肆意抓人、关人,任意设立关押场所。
1945年,县民主政府建立公安局看守所。1949年,根据冀鲁豫行政公署公安处通知精神,看守所制定收押犯人检查、人犯的关押、接见、对人犯感化教育、人犯卫生及生活、人犯财产保管处理、看守人员对人犯的态度、看守人员对犯人及案件的了解和汇报等10项监所管理制度。
1976年初新监所竣工启用。1978年,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监所建立健全了“看守所规章制度”、“收押制度”、“提审制度”、“看病、劳动制度”、“放风接见制度”、“卫生及生活管理制度”和“看守所长职责”、“看守员职责”、“值班员职责”等,使监所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同时,运用报纸、广播和有关书籍向犯人进行前途、法律、政策及文明道德教育,由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司法局长定期或不定期地给犯人上法制课,采用轻刑犯帮重刑犯、犯人家属定期见面开导的方法,把握犯人思想动向,使其认罪服法,积极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