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三节 治安管理

档案浏览器

户籍管理 茌平解放后,户口管理由县公安局治安股负责。1950年对茌平镇的人口进行登记,初步建立户口管理制度。1956年8月,根据《山东省对农村户口管理意见》,县公安局设立户籍股,具体负责全县户口管理工作。户籍股建立后,对全县18个公共户口单位进行登记,每单位设一人兼管户口,负责对本单位人员变动情况进行登记。1958年,户籍股并入治安股,户籍工作由治安股内勤兼管。1960年,根据山东省户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在农村开始实行户口建卡管理。1962年,在县委、人委的直接领导下,户籍管理工作得以加强,全县增设户籍员13名,其中专职2名(县公安局、派出所各1名),兼职11名(由民政助理员兼任),建立健全户口管理制度。
1964年5~8月,全国进行了第二次人口普查。茌平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分别对境内常住户和特业、来往人员实行户口登记注销制度,同时,对境内暂住人口进行登记造册。全县共93754户,363877人(非农业人口8641人),其中男性181656人,女性182221人。
1983年各公社派出所成立后,户籍管理工作由派出所接管。1984年,户口实行户籍科和派出所两级管理。县公安局在人口管理工作中,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重点人口的管理,对列管人员采取监督教育、编写卡片、定期帮教等措施。农村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以来,为预防和减少犯罪,公安局对重点人口进一步加强管理措施。首先,建立重点人口档案,派出所结合治保组织,对各单位重点人口的详细情况登记造册。其次,建立健全制度,重点人口定期向派出所汇报自己的行动、表现和思想状况,切实把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再次,层层落实帮教措施,实行划片负责,一包到底的分工合作制。由于措施得力,多数重点人口停止犯罪活动,有的主动向派出所提供罪犯犯罪线索,从而打击了犯罪,维护了社会秩序。
禁烟肃毒 解放后,县人民政府积极组织力量开展禁烟(鸦片)肃毒工作。当时公安局负责侦破、缉查、收缴毒具、拘捕罪犯等。1952年8月,县公安局侦破茌平县第三、六区贩毒案,逮捕罪犯孙玉坤、周中正、丁秀水等,管制大贩、惯贩7人,登记集训15人。至1954年,基本上肃清残存的毒品和毒具。
对“四类分子”的监督改造 茌平县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同全国一样,开展人民公社化和社会主义教育等运动。运动中,先后给2323人戴上“四类分子”(指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帽子。依靠人民群众对他们进行监督改造,使其老实守法,积极劳动,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1955年,县公安局根据省公安厅保卫农业合作化的指示和部署,将全县“四类分子”分批吸收入社,便于对其进行改造。采取“三包三定”(包监督、包教育、包改造,定守法、定生产、定回报)、“一保证”的办法,使“四类分子”在家有人看,出门有人管,破坏就打击,促其改造成新人。在对“四类分子”改造的同时,还对其进行了评审。根据改造的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撤销管制、延长管制、重新戴帽、依法惩办等处理。评审时,基层单位首先召开党支部扩大会,根据政策标准和“四类分子”的不同表现,进行讨论,分别提出处理意见,然后召开群众大会,让“四类分子”总结自己的改造情况,由群众评议“过筛”,讨论处理意见,最后将处理结果上报公安局,待审批后再开会公布。评审以后,各村建立监督改造小组,对尚未改造好的继续监督改造,促其尽快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1979年1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分问题的决定》,县委成立领导小组,组织专门力量,经过调查摸底、群众评议、政府审查批准等阶段,对全县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摘掉帽子,其子女在政治上和其他人一样对待。1983年,根据公安部《关于给现有“四类分子”一律摘掉帽子的通知》精神,给全县仅有的17名“四类分子”全部摘掉帽子,监督改造工作至此结束。
特种行业管理 解放初期,县公安局就开始对特种行业(下称“特业”)的管理工作。1950年2月,县城各旅店开始实行住宿登记制度,由县公安局负责查阅。1963年,公安局配合税务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召开特业人员会议,进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委员会24个,有效地控制和预防了犯罪。1981年,县公安局对全县159处特业单位进行整顿,使管理制度化、检查经常化,先后在旅店、招待所等特业部门抓获犯罪分子23名,对有意窝赃、销赃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处理。1985年,县公安局对全县符合条件的69户特业发放了《特种行业备案证书》。同时采取健全制度、定期检查、慎重审批等措施,认真执行《山东省旅店、刻字、旧货业管理办法》,使特业经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危险物品管理 茌平县境内没有生产危险物品的专业厂家,只有一些,小型、季节性的生产烟花爆竹的村户,大都分布在温陈、丁块、广平、乐平铺等乡镇,生产时间主要是冬闲季节。为加强对其管理,首先由生产者写出申请,持单位证明信到公安局治安科办理《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然后到工商局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生产单位必须设有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和押运员,方准生产。对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须经公安、工商等部门协商批准,由公安局审查合格,发给《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个体流动摊点,必须到指定的地点出售,以保安全。
由于生产、科研、医疗等工作的需要,一些企、事业单位购买、使用危险物品时,需单位写出申请,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经公安局治安科审查,发给《爆炸物品购买证》和《爆炸物品运输证》,经消防科审查,发给《化学危险物品运输证》。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生产、购买、运输、销售和使用危险物品。1985年,全县有黑火药厂1个,烟花爆竹厂1个,生产爆竹的个体户150家,全都办理了《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枪支弹药管理 枪支、弹药是公安机关严格控制的主要物品之一。茌平解放后,县公安局对流散和隐匿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进行清理收缴,同时制定了枪支、弹药管理办法。“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管理混乱,部分枪支、弹药流散到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枪支进行犯罪活动。1981年,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行枪支弹药清理登记的通知》精神,对全县所有列管枪支、弹药进行了清理登记。对不符合配置和佩带枪支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收缴,对符合配枪规定的,严格发放登记,并定期对配枪人员进行教育,严防枪支被盗、丢失、走火等事故的发生。1984年,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全面进行枪支检验的通知》下达后,县公安局对列管枪支全面进行检验。对枪支的配置、佩带、使用、保管、变动等情况逐一进行检查,做到枪、证、人三对照,保证了安全。
自行车管理 1980年春,县公安局根据公安部[1978]5号文件和省公安厅等6局1社联合通知精神,设立自行车管理所,各乡镇设自行车管理站,负责对全县的自行车进行登记、打印、发牌工作。建立健全了自行车迁入、迁出、过户变更等管理制度。为加强管理,自行车管理所、站统一组织力量,定期或不定期在交通要道查验过往车辆。由于加强了管理,自行车被盗案件逐年减少。1985年,全县有自行车17.5万辆,被盗案比1979年下降90.5%,破案率提高98%。
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 近年来,县公安局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率高的特点,按照“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广泛宣传法律知识,进行法制教育。采取“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方法,建立帮教小组,对帮教对象因人施教,诚恳相待,不歧视、不压服,耐心细致地做好其思想转化工作,促其认错改过重新做人。1985年,全县有一般违法犯罪青少年71人,建立帮教小组71个。通过帮教工作有9人解除帮教,15人停止犯罪,占违法犯罪总数的33.8%。
内保工作 1950年,县公安局设立经保股,负责经企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1952年撤销经保股,其业务归侦察股。1973年根据公安厅指示精神,凡500人以上的厂企单位或不足500人但属机密要害、重要科研、重要物资仓库等单位,都恢复建立保卫机构,明确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把安全预防工作开展起来。1980年4月,公安局增设内保股。1984年机构改革时,设立保卫科。随着保卫机构的逐渐完善,内部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县公安局保卫科根据季节特点,对棉厂、油厂、商业、供销等重点单位,定期开展以防火防盗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1985年底,全县内保单位多数建立了保卫科(股),并配有专(兼)职保卫干部。
基层治保组织 解放后,随着各级人民政府的相继成立,农村基层治保组织得到发展和加强。1950年,茌平县共有178个行政村,632个自然村,多数村设有公安员和公安干事,区设公安助理员,具体领导本区公安员和公安干事做好治安保卫工作。1951年,全县有97个行政村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1954年,全县80个乡均建立治安保卫组织。为提高治保人员的素质,县公安局于1956年4月召开全县治保主任会议,举办了治保干部训练班。1963年,公安局对全县的基层治保组织进行了统一整顿,纯洁充实队伍,增强了战斗力。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治保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刑事案件,组织群众防火、防盗,帮教失足青少年,减少犯罪,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县公安局根据新形势下的治安特点,狠抓基层治安组织建设,每年由公安局治安科或派出所组织一次治保干部训练班,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学习治安业务知识,使之更好地发挥作用。1985年,全县788个行政村全部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治保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都有很大的提高,形成了一支强大的社会治安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