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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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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4年(清光绪三十年),县绿营被解散,设立县巡警区,有巡捕若干人,隶属知县统领。1906年巡捕改称巡警,上由警务长(知县兼任)主事,下设巡警等若干。另设捕房(监狱)1处,有典狱官1人,马快(负责缉捕的警卒,也称捕快)10余人。1907年,巡警区改为巡警分局,设正、副巡官,巡目及巡警若干。1908年,改巡警分局为巡警分区,设警务长、区官及一、二等巡警等。1910年(宣统二年),区官改称巡官。
1912年后,国内时局动荡,军阀混战,巡警已不单一管理地方警政事务,实为半兵半警。1918年巡警分区改为警备队,设队长、队副,有警备队员数名。1925年改警备队为警察队。1927年,警察队又改称警察所。县设 警察总所,下设分所。各乡镇派巡官1名,负责维持地方治安。年末,警察机构解散。
1928年,国民党茌平县临时政府成立后,组建县公安局,设局长1人,警官、巡长等若干。1932年,公安机构较前庞大,设局长、科长、事务长、书记员、二、三等巡官,还有传达、马兵班、伙夫等共63人。
1939年2月,日军侵占茌平县城,国民党政府人员逃跑,公安机构被伪警察所取代。1941年10月,县抗日民主政府公安局成立,下设服务队、保卫队。1945年增设审讯股和治安股。1946年,公安局增设看守所,改服务队为侦察股,改保卫队为公安队。1949年初,增设秘书股,并先后在各区设公安助理员。
1950年,公安局增设经保股,全县6个区各设公安特派员1人。1952年,增设狱政股,撤销经保股,改审讯股为执行股。1956年,公安局增设户籍股,撤销秘书股,改设政治协理室;设立博平区公安派出所。1958年9月,全县划为11个公社,除博平设有派出所外,其余10个公社均设公安助理员1人。同年12月,东阿县撤销,铜城、陈集、顾官屯、牛角店、高集5个公社划归茌平,铜城派出所归县公安局管辖,其余4社增设公安助理员。1961年7月,东阿县恢复,原5社回归。1962年,县公安局增设城关派出所。1965年底,又增设三十里铺(今乐平铺)、冯官屯、白虎寺(今贾寨乡芦吴村)、韩屯、菜屯5个派出所。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安机关瘫痪。1968年2月,对公安局实行军管,1973年4月军管组撤销,公安局恢复正常工作,同时,设检察股。1980年4月设内保股,年底增设政工股、治安行政拘留所和自行车管理所,下有城关、博平、韩屯、乐平铺派出所。1983年7月,增设菜屯、肖庄、贾寨、洪官屯、杨官屯、丁块、广平、赵官屯、温陈、杜郎口、王老、冯官屯、韩集、郝集、胡屯公安派出所。1984年8月新设大桑、张营、孙桥派出所。11月局内改股为科,恢复户籍科、消防科、史志办公室。1985年底,县公安局下设政工科、纪检科、政保科、刑警队、预审科、治安科、保卫科、秘书科、户籍科、消防科、看守所、行政拘留所、自行车管理所、史志办公室、城关派出所、信访办公室和22个乡镇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