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供给制与薪金制并存。建国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实行供给制,供给内容包括菜金、粮食、燃料、服装、津贴、过节费、保健费等。建国后参加工作的实行薪金制,开始时是以粮食为标准,按每个人的工资分值多少,折成现金发给职工。后来,以粮、布、油、煤等主要生活资料为标准,按照不同时期的零售价格确定1个分值标准,以每个人工资分值多少发给工资。1951~1956年,供给制向工资制过渡,原实行供给制的人员经过小包干、大包干改行工资制,原实行薪金制的人员开始按行业系统实行统一的工资制。
1956年工资改革,全面取消供给制和工资分制的工资标准。产业工人(除纺织)全部实行8级工资制。全国划分为11类工资区,茌平为3类工资区,1979年10月划为4类工资区,1985年,工资改革划为5类工资区。
建国后,按照国家规定,对职工进行多次工资升级,提高了职工的生活待遇。升级较大的几次工资调整是:1963年对30%的干部职工进行工资升级;1971年对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的部分工人和工作人员进行工资升级;1978年、1980年分别对40%贡献大、工资偏低的技术骨干进行工资升级;1979年国家在提高主要副食品销售价格给职工补贴的同时,20%的职工调整了工资;1981和1982年,先后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1978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普遍进行工资升级;1983年企业单位职工工资普遍升级;1985年实行工资改革,全县职工每人平均月工资89元。对1985年底前退离休人员中没参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资改革的发给生活补助费。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每人每月发给17元,企业的每人每月发给12元。1985年茌平采取的工资形式主要有计时工资制、浮动工资制、计件工资制、奖金和各种津(补)贴等。
第五节 工资
建国初,供给制与薪金制并存。建国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实行供给制,供给内容包括菜金、粮食、燃料、服装、津贴、过节费、保健费等。建国后参加工作的实行薪金制,开始时是以粮食为标准,按每个人的工资分值多少,折成现金发给职工。后来,以粮、布、油、煤等主要生活资料为标准,按照不同时期的零售价格确定1个分值标准,以每个人工资分值多少发给工资。1951~1956年,供给制向工资制过渡,原实行供给制的人员经过小包干、大包干改行工资制,原实行薪金制的人员开始按行业系统实行统一的工资制。
1956年工资改革,全面取消供给制和工资分制的工资标准。产业工人(除纺织)全部实行8级工资制。全国划分为11类工资区,茌平为3类工资区,1979年10月划为4类工资区,1985年,工资改革划为5类工资区。
建国后,按照国家规定,对职工进行多次工资升级,提高了职工的生活待遇。升级较大的几次工资调整是:1963年对30%的干部职工进行工资升级;1971年对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的部分工人和工作人员进行工资升级;1978年、1980年分别对40%贡献大、工资偏低的技术骨干进行工资升级;1979年国家在提高主要副食品销售价格给职工补贴的同时,20%的职工调整了工资;1981和1982年,先后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1978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普遍进行工资升级;1983年企业单位职工工资普遍升级;1985年实行工资改革,全县职工每人平均月工资89元。对1985年底前退离休人员中没参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资改革的发给生活补助费。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每人每月发给17元,企业的每人每月发给12元。1985年茌平采取的工资形式主要有计时工资制、浮动工资制、计件工资制、奖金和各种津(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