茌平县实行干部退休制度始于1958年2月。1961~1978年全县共办理干部退休279人。至1985年全县累计办理干部退休1656人。实行干部离休制度始于1978年5月,至1985年底全县已办理离休的干部688人。其中,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人,抗日战争时期93人,解放战争时期594人。离休干部中享受地、师级政治生活待遇的4人,享受县、团级政治生活待遇的150人。
第七节 干部的离休退休
茌平县实行干部退休制度始于1958年2月。1961~1978年全县共办理干部退休279人。至1985年全县累计办理干部退休1656人。实行干部离休制度始于1978年5月,至1985年底全县已办理离休的干部688人。其中,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人,抗日战争时期93人,解放战争时期594人。离休干部中享受地、师级政治生活待遇的4人,享受县、团级政治生活待遇的1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