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县分三等。茌平县是二等县,县以下有区、村等。1935年编制:县长1人,秘书1人。下设5科、司法及公安局。
第一科:管理保卫、风俗、文书、救急和行政诉讼等事项。设科长1人,科员1人,录事6人。
第二科:掌管赋税,预决算及会计事项。设科长1人,科员1人,录事6人。
第三科:管理地方财政。设科长1人,科员2人,录事2人,事务员2人,册报事务员1人。
第四科:管理建设、实业及农工各事。设科长1人,工务员1人,技术员2人,科员2人,事务员1人,录事1人,度量衡事务员1人,水利专员1人,电话主任1人,电话管理员1人,合作社指导员1人。
第五科:管理教育。设科长1人,科员2人,县督学1人,教育委员3人,录事2人。
司法:设政务警长1人,承审员1人,司法书记员1人,收费书记员1人,录事2人,执达吏2人,检验吏1人,缮状生1人,管狱员兼看守所长1人。
公安局:局长1人,事务员1人,书记员1人,二等巡官1人,三等巡官1人。
1937年“七七”事变后,茌平县广大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和领导下,宣传抗日主张,组织抗日武装,团结一切抗日力量开展抗日斗争。1939年9月,中共茌平县委建立后,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委员6~10人。下设组织、宣传、统战、民运、军事、敌工等部,各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1人。1940年1月,茌平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设县长1人,秘书1人,政府委员6~10人。县政府下设民政、财政、实业、武装、教育、粮食等科,各科设科长1人。1941年后,增设司法科、公安局、交通站、贸易局、交通局、工商组,实业科改称建设科。为了团结各界爱国人士共同抗日,建立茌平县参议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若干。抗日政府建立后,第三区(三十里铺)、第四区(郝集)、第五区(杜郎口)、第二区(广平)、第六区(冯官屯)、第七区(琉璃寺)、第一区(城关)先后建立区公所,设区长1人,副区长1~2人,办事员5~7人。
1945年9月、1946年1月,茌平、博平县先后解放。随着解放战争的深入和发展,行政区域和县、区党政部门进一步调整和加强。1947年3月,原博平县由7个区划为10个区,同年6月,茌平县将7个区划为12个区,各设区长1人,副区长1人,办事员若干人。1949年9月茌平县委设工作部门5个,县政府设工作部门12个;博平县委设工作部门5个,县政府设部门11个,两县共有国家干部1124名。
建国后,党、政、军和群众团体等职能部门逐渐健全、完善。1956年初,茌平县委由建国时的5个部委增加到14个,博平县委由5个调整为8个。3月,茌平、博平合县后,干部达到1936人。1958年,全县干部达到4551人,1960年,干部增加到5517人。经过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精减下放干部,1961年干部人数降至3510人,其中党员1210人,团员858人,无党派人士1442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104人,中专(包括高中)文化程度的464人,初中文化的1588人,小学文化程度的1354人。按行业分,行政机关615人,事业单位1688人,企业1207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干部队伍增长缓慢,10年间增加948人。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党和政权建设逐步加强。通过拨乱反正,落实干部政策,干部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干部政治素质增强,文化水平提高,年龄结构降低。1985年,全县共有干部5456人。其中党员2936人,团员683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的808人,中专文化的2131人,高中809人,初中1708人。
第三节 干部编制
民国时期县分三等。茌平县是二等县,县以下有区、村等。1935年编制:县长1人,秘书1人。下设5科、司法及公安局。
第一科:管理保卫、风俗、文书、救急和行政诉讼等事项。设科长1人,科员1人,录事6人。
第二科:掌管赋税,预决算及会计事项。设科长1人,科员1人,录事6人。
第三科:管理地方财政。设科长1人,科员2人,录事2人,事务员2人,册报事务员1人。
第四科:管理建设、实业及农工各事。设科长1人,工务员1人,技术员2人,科员2人,事务员1人,录事1人,度量衡事务员1人,水利专员1人,电话主任1人,电话管理员1人,合作社指导员1人。
第五科:管理教育。设科长1人,科员2人,县督学1人,教育委员3人,录事2人。
司法:设政务警长1人,承审员1人,司法书记员1人,收费书记员1人,录事2人,执达吏2人,检验吏1人,缮状生1人,管狱员兼看守所长1人。
公安局:局长1人,事务员1人,书记员1人,二等巡官1人,三等巡官1人。
1937年“七七”事变后,茌平县广大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和领导下,宣传抗日主张,组织抗日武装,团结一切抗日力量开展抗日斗争。1939年9月,中共茌平县委建立后,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委员6~10人。下设组织、宣传、统战、民运、军事、敌工等部,各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1人。1940年1月,茌平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设县长1人,秘书1人,政府委员6~10人。县政府下设民政、财政、实业、武装、教育、粮食等科,各科设科长1人。1941年后,增设司法科、公安局、交通站、贸易局、交通局、工商组,实业科改称建设科。为了团结各界爱国人士共同抗日,建立茌平县参议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若干。抗日政府建立后,第三区(三十里铺)、第四区(郝集)、第五区(杜郎口)、第二区(广平)、第六区(冯官屯)、第七区(琉璃寺)、第一区(城关)先后建立区公所,设区长1人,副区长1~2人,办事员5~7人。
1945年9月、1946年1月,茌平、博平县先后解放。随着解放战争的深入和发展,行政区域和县、区党政部门进一步调整和加强。1947年3月,原博平县由7个区划为10个区,同年6月,茌平县将7个区划为12个区,各设区长1人,副区长1人,办事员若干人。1949年9月茌平县委设工作部门5个,县政府设工作部门12个;博平县委设工作部门5个,县政府设部门11个,两县共有国家干部1124名。
建国后,党、政、军和群众团体等职能部门逐渐健全、完善。1956年初,茌平县委由建国时的5个部委增加到14个,博平县委由5个调整为8个。3月,茌平、博平合县后,干部达到1936人。1958年,全县干部达到4551人,1960年,干部增加到5517人。经过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精减下放干部,1961年干部人数降至3510人,其中党员1210人,团员858人,无党派人士1442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104人,中专(包括高中)文化程度的464人,初中文化的1588人,小学文化程度的1354人。按行业分,行政机关615人,事业单位1688人,企业1207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干部队伍增长缓慢,10年间增加948人。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党和政权建设逐步加强。通过拨乱反正,落实干部政策,干部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干部政治素质增强,文化水平提高,年龄结构降低。1985年,全县共有干部5456人。其中党员2936人,团员683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的808人,中专文化的2131人,高中809人,初中170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