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政权重视人事工作。清朝,有专门管理机构。民国时期的人事工作,主要由民政部门管理。1940年1月茌平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县人事工作由民政科负责。1951年9月,县人事工作从民政科分出,设人事科。1953年3月,人事科并入民政科。1954年6月,人事科从民政科分出。1955年2月,县人民政府人事科改为人民委员会人事科,1963年2月改名茌平县人事监察局。1967年3月,人事监察局工作中断。1969年11月县革委设立政治部组织组,分管人事工作。1975年6月撤销县革委政治部组织组,7月设立县革委人事局。1981年12月撤销县革命委员会,县革委人事局改称茌平县人民政府人事局。1985年,有干部14人,其中正副局长各1人。
第一节 机构
历代政权重视人事工作。清朝,有专门管理机构。民国时期的人事工作,主要由民政部门管理。1940年1月茌平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县人事工作由民政科负责。1951年9月,县人事工作从民政科分出,设人事科。1953年3月,人事科并入民政科。1954年6月,人事科从民政科分出。1955年2月,县人民政府人事科改为人民委员会人事科,1963年2月改名茌平县人事监察局。1967年3月,人事监察局工作中断。1969年11月县革委设立政治部组织组,分管人事工作。1975年6月撤销县革委政治部组织组,7月设立县革委人事局。1981年12月撤销县革命委员会,县革委人事局改称茌平县人民政府人事局。1985年,有干部14人,其中正副局长各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