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六节 人民委员会 资料库:茌平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茌平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5/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5/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5/section/1/article/26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5/section/1/article/26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55年11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茌平、博平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县人民委员会设县长1人、副县长若干人。1956年3月,茌博合县,撤销博平县建置。茌平县人民委员会基本保留了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但在工作中陆续进行改组和增减。至1966年6月,县人委机构设有:办公室,民政、人事监察、公安、物资、统计、交通、工业、邮电、财政、商业、粮食、税务、农林、水利、文教、卫生局,财贸办公室、计划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人民银行茌平县支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