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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抗日民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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茌平县抗日民主政府 1940年1月建立,在茌平县第四区(郝集)高潘庄召开区、乡各界人民代表大会,民主协商选举共产党员吴亚屋为县长。县政府下设民政、财政、教育、粮食科。6月增设武装、实业科。1941年1月增设交通站。同年8月增设司法科,10月设立公安局。1944年3月实业科改称建设科,10月设立工商组。
为适应对敌斗争形势的需要,县抗日民主政府在抗日根据地游击办公。迟桥村、大白村、高庄、张会所、徐庄等33个村庄都曾住过抗日民主政府机关,领导全县人民深入开展抗日斗争。组织领导抗日团体,反奸除霸、拔据点、端炮楼,打击反动势力;推行减租减息,发展生产;兴办抗日小学;建立茌南、茌北抗日根据地。
抗日民主政府辖区、村级政府。区设区公所,由区长、副区长、助理员组成;村设村公所。因当时环境所迫,各区亦无固定办公地址,村政府秘密办公。
博平县抗日民主政府 1939年1月建立,对外称博平东区行署,徐宝珊任县长,秦道清、郎镜如先后任秘书,政府未建工作部门。同年10月,国民党齐子修部入侵博平,徐宝珊率部队撤离县境,县政府自行撤销。
1941年11月,中共博平县委在胡屯朱庄召开区、乡各界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抗日民主政府县长,张贴布告。后接冀鲁豫区党委电报通知,县抗日民主政府随即撤销。
1943年7月,运东地委决定恢复博平县抗日民主政府,任命了县长。县政府机关活动在博平西部和东北部农村。当时县政府有县长、秘书各1人,设民政科、财政科、公安局。
博平县各区随着博平县抗日民主政府的成立,于1939年1月建立了第三、六、七区抗日政府,同年10月撤销。1943年7月,县抗日民主政府恢复后,第二、三、四、五、六区均建立了抗日民主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