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三节 人民代表

档案浏览器

产生办法 建国后,代表推选经历了选举与邀请相结合、民主选举两阶段。
1949年至1953年,县各界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选举与邀请相结合的办法产生。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筹备委员会规定:中共党员占代表总数的1/3,左翼分子占代表总数的1/3,不反动的右翼分子约占代表总数的1/3,邀请代表占少数。代表名额由选举委员会按区、乡人口分配,代表是经过区、乡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商推荐,并经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党、团、行政机关及部队的代表则按名额自行选派,开明人士代表由县人民政府邀请。
1954年起,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1966年以前,实行间接等额选举,由乡(公社)人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额与当选代表人数相等。1981年起,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差额选举产生。即由全县选民直接选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代表候选人名额与当选代表人数不相等。建国以来历次选举,县、乡(公社)都成立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进行选举宣传教育,审查选民资格,指导各基层单位搞好选民登记,评议和公布划分选区,选举代表。乡镇范围内,以大队或自然村为单位划分选区,每个选区按选民居住情况,分若干选民小组进行选举,县城的机关、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由县选举委员会统一划分选区。代表的产生,按照《选举法》规定,首先自下而上地酝酿提名,再自上而下的征求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最后,各选区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代表。
代表资格 建国后,对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资格规定为: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精神病及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不分民族、阶级、性别、信仰均可当选为代表,照顾代表的广泛性,首先保证党的优秀干部当选,其次要保证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分子当选。
1981年后,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资格规定为: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精神病患者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附:参议会
1911年,孙中山实行民主选举制,茌平县成立参议会,以议县政。县参议会是立法机关,其职能是监督县行政,促进地方自治。主要职权是:(1)管理户口,测量土地,办理警卫,修筑道路;(2)决议县预算、决算事项;(3)决议募集县公债,但债额超过总收入的50%以上时,须经省政府认可;(4)决议县属财产的经营及处理;(5)决定县单行法规,但所定法规不能与中央及省法令相抵触;(6)审议县长交议事项。条例规定,参议会成员任期为3年,每3个月开会1次,会期以5日为限,会议有议长、议员、县长、局长等人参加,县长向参议会作工作报告,与会人员进行审议,如有异议,可询问,会议的决议案,由参议会行文交有关部门办理。1940年1月,共产党领导的县抗日参议会成立,是地方最高权力机关。其任务是:以民主精神,团结各党派、各界、各阶层人民共同抗日。
县参议会实行推举制。1911年,推举牛庆舆、喻子平为参议会临时参议员。1914年,推举清光绪年间进士、翰林院编修马阴荣和书生戚绣嶂为县参议员。同年,赵又扬、黄步青、崔本源当选为省参议会议员。1931年,推举李风翥、杨萃寅、李子明、李允若、李子忠、靖秀松、王兴文、崔琴才、王象鼎、武玉航、崔式潜、陈芳斋、高法孔、张俊轩、田金鳌、石和轩、张西钅监、周美鑫18人为县参议员。抗日参议会亦实行推选制,成员由各党派、各阶层和各界有威望的代表组成。1940年1月,县抗日参议会推选吴哲卿为主任,冯诚为副主任,张空五、刘承义、白连双、赵启端、崔友彦、韩秀英、范新亭、张侍雪、吴传鼎、吴文庆10人为参议员。1945年8月,参议会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