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妇女抗日救国会 1938年8月,茌平县建立妇女抗日救国会,设会长1人。11月,因领导人调动,工作中断。1940年春,县妇女抗日救国会恢复。1942年12月,并入县抗日联合会,为利于工作,对外仍保留妇女抗日救国会名称。1945年1月,县妇女抗日救国会改称县妇女救国会,设主任1人。
妇女联合会 1948年8月,县妇女救国会改称县妇女联合会,设主任、副主任。各区、村建立妇女联合会。新中国成立后,妇女组织进一步得到充实和加强。1954年3月,茌平、博平县分别召开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主任和副主任。1956年3月,茌平、博平合县后,全县9个区均建立妇女联合会。随着行政区划的调整,基层妇联组织的数量也随之增减变化。1966年底,全县共有11个区妇女联合会。1967年初期,妇联组织瘫痪。1973年7月,县妇联恢复工作。1985年底,全县共有22个乡、镇妇女联合会,788个村妇女代表会。
主要活动
支援革命战争 抗日战争时期,县妇女抗日救国会组织广大妇女积极参加抗日救亡运动,做军衣、军鞋,掩护军政人员,传送情报,救护伤员,参加民兵联防,涌现出许多女英豪。赵屯乡洼李村李守菊,中共党组织派她打入匪首李岐山内部,做分化敌人的工作,残遭杀害,年仅22岁;1940年夏,博平县妇救会员王蕴慧,在送情报的路上被敌人逮捕,狱中受尽各种酷刑,英勇就义;1945年3月,日伪军围攻张家楼时,年轻的母亲季聘芬和18名群众藏在地瓜窖里,在敌人临近时,为不被敌人发觉,她用棉被捂住自己还在啼哭的孩子,用孩子的生命保住了乡亲的生命。解放战争时期,广大妇女积极开展减租减息、土地改革和参军支前活动。1947年12月,在茌平第八区(杜郎口区)召开的农民参军动员大会上,当场有100多名妇女送郎、送子参军。
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 建国后,广大妇女冲破封建枷锁,走出家门,奔向社会,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各个时期,起到“半边天”作用。梅庄村梅青芝、胡杜珍等6名妇女义务侍候瘫寡老人高桂兰的事迹在全县广为传颂。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妇女组织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1985年底,全县以妇女为主的专业户、重点户达4080户;896人被评为“三八”红旗手;21个集体被评为“三八”红旗集体;1040户被评为“五好家庭”。其中全国“三八”红旗手3人,五好家庭3户;省“三八”红旗手6人,五好家庭7户,红旗集体23个;地区“三八”红旗手79人,五好家庭152户,红旗集体74个。
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各级妇联组织配合政法等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残害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1984年,县妇联建立法律顾问处,把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当作首要任务来抓。到1985年底,共解答法律咨询736人次,接待来信来访250件次,解救外来妇女321人。妇联组织十分重视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广泛开展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的宣传工作,动员各界人士关心儿童成长。1981~1985年底,全县城乡为儿童捐款、赠物折款22万元,筹集资金182万元,增建托儿所、幼儿园400处。
妇女代表大会
茌平县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1954年4月在县城召开。县妇联负责人向大会作了工作报告。会议要求广大妇女积极参加农业生产,开展妇女卫生运动,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大会选举县妇联主任1名,副主任2名。
茌平县第二次妇女代表大会,1956年10月在县城召开。大会审议通过妇联工作报告。选举县妇联主任1名,副主任3名。
茌平县第三次妇女代表大会,于1959年11月26日在县城召开。大会总结了“勤俭建国,勤俭持家”基本方针的贯彻执行情况。选举县妇联主任1名,副主任2名。
茌平县第四次妇女代表大会,1963年10月4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401人。县委副书记崔冠三作形势报告,县妇联负责人作妇女工作报告,会议对代表的208件提案做了解答。大会选举县妇联委员23名,主任1名,副主任3名。
茌平县第五次妇女代表大会,1980年5月8日在县城召开,与会代表319人。会议认真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提出进一步加强对妇女的政治思想教育,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动员妇女为实现“四个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会议选举县妇联委员29名,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四节 妇女组织
组织机构
妇女抗日救国会 1938年8月,茌平县建立妇女抗日救国会,设会长1人。11月,因领导人调动,工作中断。1940年春,县妇女抗日救国会恢复。1942年12月,并入县抗日联合会,为利于工作,对外仍保留妇女抗日救国会名称。1945年1月,县妇女抗日救国会改称县妇女救国会,设主任1人。
妇女联合会 1948年8月,县妇女救国会改称县妇女联合会,设主任、副主任。各区、村建立妇女联合会。新中国成立后,妇女组织进一步得到充实和加强。1954年3月,茌平、博平县分别召开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主任和副主任。1956年3月,茌平、博平合县后,全县9个区均建立妇女联合会。随着行政区划的调整,基层妇联组织的数量也随之增减变化。1966年底,全县共有11个区妇女联合会。1967年初期,妇联组织瘫痪。1973年7月,县妇联恢复工作。1985年底,全县共有22个乡、镇妇女联合会,788个村妇女代表会。
主要活动
支援革命战争 抗日战争时期,县妇女抗日救国会组织广大妇女积极参加抗日救亡运动,做军衣、军鞋,掩护军政人员,传送情报,救护伤员,参加民兵联防,涌现出许多女英豪。赵屯乡洼李村李守菊,中共党组织派她打入匪首李岐山内部,做分化敌人的工作,残遭杀害,年仅22岁;1940年夏,博平县妇救会员王蕴慧,在送情报的路上被敌人逮捕,狱中受尽各种酷刑,英勇就义;1945年3月,日伪军围攻张家楼时,年轻的母亲季聘芬和18名群众藏在地瓜窖里,在敌人临近时,为不被敌人发觉,她用棉被捂住自己还在啼哭的孩子,用孩子的生命保住了乡亲的生命。解放战争时期,广大妇女积极开展减租减息、土地改革和参军支前活动。1947年12月,在茌平第八区(杜郎口区)召开的农民参军动员大会上,当场有100多名妇女送郎、送子参军。
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 建国后,广大妇女冲破封建枷锁,走出家门,奔向社会,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各个时期,起到“半边天”作用。梅庄村梅青芝、胡杜珍等6名妇女义务侍候瘫寡老人高桂兰的事迹在全县广为传颂。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妇女组织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1985年底,全县以妇女为主的专业户、重点户达4080户;896人被评为“三八”红旗手;21个集体被评为“三八”红旗集体;1040户被评为“五好家庭”。其中全国“三八”红旗手3人,五好家庭3户;省“三八”红旗手6人,五好家庭7户,红旗集体23个;地区“三八”红旗手79人,五好家庭152户,红旗集体74个。
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各级妇联组织配合政法等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残害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1984年,县妇联建立法律顾问处,把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当作首要任务来抓。到1985年底,共解答法律咨询736人次,接待来信来访250件次,解救外来妇女321人。妇联组织十分重视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广泛开展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的宣传工作,动员各界人士关心儿童成长。1981~1985年底,全县城乡为儿童捐款、赠物折款22万元,筹集资金182万元,增建托儿所、幼儿园400处。
妇女代表大会
茌平县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1954年4月在县城召开。县妇联负责人向大会作了工作报告。会议要求广大妇女积极参加农业生产,开展妇女卫生运动,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大会选举县妇联主任1名,副主任2名。
茌平县第二次妇女代表大会,1956年10月在县城召开。大会审议通过妇联工作报告。选举县妇联主任1名,副主任3名。
茌平县第三次妇女代表大会,于1959年11月26日在县城召开。大会总结了“勤俭建国,勤俭持家”基本方针的贯彻执行情况。选举县妇联主任1名,副主任2名。
茌平县第四次妇女代表大会,1963年10月4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401人。县委副书记崔冠三作形势报告,县妇联负责人作妇女工作报告,会议对代表的208件提案做了解答。大会选举县妇联委员23名,主任1名,副主任3名。
茌平县第五次妇女代表大会,1980年5月8日在县城召开,与会代表319人。会议认真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提出进一步加强对妇女的政治思想教育,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动员妇女为实现“四个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会议选举县妇联委员29名,主任1名,副主任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