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茌平县设7个行政区。第一区驻南关、第二区驻丁块、第三区驻三十里铺(1940年迁至广平)、第四区驻郝集、第五区驻杜郎口(1940年迁至邢庄)、第六区驻冯官屯(后迁至张良桥)、第七区驻琉璃寺。1939年10月,第一、二、三、四、五区先后成立区党委,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等职。1941年9月,将原7个区划为12个区,建立第一、四、五、六、八、十区党委。1943年10月,恢复7个区建制,各区均建区党委。博平县1938年辖7个区,先后在第一、二、三、四、七区建立区党委。同年11月全县成立14个分区委。1943年2月,清(平)博(平)合县,清博县委在郭谢庄、徐官屯、韩屯、算子李、菜屯、白虎寺、杨官屯7个区建立区党委。同年7月,清博县委撤销,博平县委恢复,7个区均建有区党委。至抗日战争胜利,茌平(含博平)县共建有区委13个,村党支部114个。1947年,茌平县将原7个区划为12个区,博平县7个区划为10个区,各区均建党委。党的基层组织经过土地改革、参军支前等运动,进一步得到充实和发展。建国前夕,本县(含博平)共有基层党支部742个。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茌平县将原12个区合并为城关、广平、三十里铺、杜郎口、冯官屯、琉璃寺6个区,辖80个乡、627个自然村。博平县10个区并为郭谢庄、杨官屯、韩屯、贾寨、菜屯5个区,1953年恢复胡屯区,全县辖71个乡、466个自然村。各基层党组织均按行政区划设置,区设党委,乡设党总支,村设党支部。1956年茌(平)博(平)合县后,县直机关党委会成立,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相继建立党组织。1958年1月,撤区建乡,全县有21个乡党委。1958年9月,撤乡成立人民公社,全县有11个人民公社党委。同年12月,东阿县的铜城、陈集、牛角店、高集、顾官屯5公社划归茌平,全县有16个人民公社党委。1961年5月,建立中共茌平县人民武装部委员会。7月,东阿5公社党委回归。1962年12月恢复区制,全县11个区党委,下设54个人民公社党委。到1966年底,全县共有基层党委69个、党支部872个。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基层党组织处于瘫痪状态。1969年11月,县革委党的核心领导小组成立后,全县11个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先后建立党的核心领导小组。1971年2月,全县进行区划调整,将11个区改划为19个人民公社,各公社均建立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同年12月各公社先后召开党代会,建立了党委。各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大队相继恢复建立党支部。1976年10月,全县共有基层党委22个、支部960个。1984年8月改社建乡(镇),全县建立5个镇党委和17个乡党委,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党组织进一步健全。至年底,全县共有基层党委26个,党支部1140个。
第二节 基层组织
1937年,茌平县设7个行政区。第一区驻南关、第二区驻丁块、第三区驻三十里铺(1940年迁至广平)、第四区驻郝集、第五区驻杜郎口(1940年迁至邢庄)、第六区驻冯官屯(后迁至张良桥)、第七区驻琉璃寺。1939年10月,第一、二、三、四、五区先后成立区党委,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等职。1941年9月,将原7个区划为12个区,建立第一、四、五、六、八、十区党委。1943年10月,恢复7个区建制,各区均建区党委。博平县1938年辖7个区,先后在第一、二、三、四、七区建立区党委。同年11月全县成立14个分区委。1943年2月,清(平)博(平)合县,清博县委在郭谢庄、徐官屯、韩屯、算子李、菜屯、白虎寺、杨官屯7个区建立区党委。同年7月,清博县委撤销,博平县委恢复,7个区均建有区党委。至抗日战争胜利,茌平(含博平)县共建有区委13个,村党支部114个。1947年,茌平县将原7个区划为12个区,博平县7个区划为10个区,各区均建党委。党的基层组织经过土地改革、参军支前等运动,进一步得到充实和发展。建国前夕,本县(含博平)共有基层党支部742个。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茌平县将原12个区合并为城关、广平、三十里铺、杜郎口、冯官屯、琉璃寺6个区,辖80个乡、627个自然村。博平县10个区并为郭谢庄、杨官屯、韩屯、贾寨、菜屯5个区,1953年恢复胡屯区,全县辖71个乡、466个自然村。各基层党组织均按行政区划设置,区设党委,乡设党总支,村设党支部。1956年茌(平)博(平)合县后,县直机关党委会成立,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相继建立党组织。1958年1月,撤区建乡,全县有21个乡党委。1958年9月,撤乡成立人民公社,全县有11个人民公社党委。同年12月,东阿县的铜城、陈集、牛角店、高集、顾官屯5公社划归茌平,全县有16个人民公社党委。1961年5月,建立中共茌平县人民武装部委员会。7月,东阿5公社党委回归。1962年12月恢复区制,全县11个区党委,下设54个人民公社党委。到1966年底,全县共有基层党委69个、党支部872个。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基层党组织处于瘫痪状态。1969年11月,县革委党的核心领导小组成立后,全县11个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先后建立党的核心领导小组。1971年2月,全县进行区划调整,将11个区改划为19个人民公社,各公社均建立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同年12月各公社先后召开党代会,建立了党委。各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大队相继恢复建立党支部。1976年10月,全县共有基层党委22个、支部960个。1984年8月改社建乡(镇),全县建立5个镇党委和17个乡党委,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党组织进一步健全。至年底,全县共有基层党委26个,党支部114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