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县公署第四科设度量衡事务员1人。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计量业务属县计委。1965年聊城地区在茌平县成立“茌平县标准计量中心所”,设所长1人,检定员2人,管理茌平、东阿、高唐3县的计量工作。1975年改为“茌平县标准计量所”,有职工5人。1980年4月成立“茌平县标准计量局”。1984年7月改称“茌平县标准计量管理所”。1985年,设秘书股、业务股,有干部职工11人。
建国前,度量衡器沿用尺、秤、斗、提。集市、商场常用的有三尺、五尺(老尺)的木制尺;20市斤、50市斤、100市斤、200市斤木杆秤和中药店用的等秤;酒、酱油、醋以提计;油以葫芦计量,分1市斤、半市斤、2两不等;粮食以石、斗、升计量。
建国后,随着经济的繁荣发展,商业计量多用台秤、案秤、地磅。1959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国家计量制度的命令》。7月,将每市斤16两改为10两制。1977年县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计量管理条例》,推行公制,改革市制,限制英制,废除旧杂制。1981年11月,县政府发布《关于废除旧杂秤的布告》,全县统一了衡器。1975~1979年,共检修台、地、案秤4495台,制造标准木杆秤11100支。1980~1984年共检修台、地、案秤12717台,700人次检查了市场。1982年后,配合上级和有关部门对县内企业的产品和计量器具进行检定,质量和器具合格者发给合格证,不合格者令其限期改进。
第五章 标准计量管理
民国初,县公署第四科设度量衡事务员1人。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计量业务属县计委。1965年聊城地区在茌平县成立“茌平县标准计量中心所”,设所长1人,检定员2人,管理茌平、东阿、高唐3县的计量工作。1975年改为“茌平县标准计量所”,有职工5人。1980年4月成立“茌平县标准计量局”。1984年7月改称“茌平县标准计量管理所”。1985年,设秘书股、业务股,有干部职工11人。
建国前,度量衡器沿用尺、秤、斗、提。集市、商场常用的有三尺、五尺(老尺)的木制尺;20市斤、50市斤、100市斤、200市斤木杆秤和中药店用的等秤;酒、酱油、醋以提计;油以葫芦计量,分1市斤、半市斤、2两不等;粮食以石、斗、升计量。
建国后,随着经济的繁荣发展,商业计量多用台秤、案秤、地磅。1959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国家计量制度的命令》。7月,将每市斤16两改为10两制。1977年县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计量管理条例》,推行公制,改革市制,限制英制,废除旧杂制。1981年11月,县政府发布《关于废除旧杂秤的布告》,全县统一了衡器。1975~1979年,共检修台、地、案秤4495台,制造标准木杆秤11100支。1980~1984年共检修台、地、案秤12717台,700人次检查了市场。1982年后,配合上级和有关部门对县内企业的产品和计量器具进行检定,质量和器具合格者发给合格证,不合格者令其限期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