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县工商局根据中央贸易部发布的《关于取缔投机商的几项指示》,运用各种行政、经济手段,严格管理国家规定的一、二类物资,取缔非法金融机构,禁止金银币流通。1952年通过“三反”、“五反”运动,县查出偷税漏税的310户,偷工减料的11户,盗窃国家资财的14户,行贿的16户。1961年打击处理违法商人596人,商品价值4.75万元;批评教育351人;没收罚款51人,金额3702元;依法惩治2人。1975年查处违法案件千余起,查扣粮食15万公斤,棉花2950公斤,土布967米,油料3万余公斤,化肥1.98万公斤,农用机械27台,罚没款1.75万元,依法逮捕私刻公章等犯罪人员。1982年,全县共查处各种违法案件1815起,其中违犯市场管理规定的1698起,万元以上的1起;万元以下、5000元以上的5起;5000元以下、3000元以上的4起。追缴非法所得收入和罚没款11.86万元,木材1514立方米,煤炭8460吨,化肥710吨,缝纫机9台,自行车798辆,手表126块,玻璃21箱,柴油机11台,硝酸铵8吨,收音机77台,电子计算器110个,粮食5.4万公斤,花生3.74万公斤,酒类1.63万公斤,香烟328箱。构成刑事犯罪和党纪政纪处分的3人,其中逮捕2人,拘留1人。
1985年共查获伪劣假冒酒6.69万瓶,卷烟1448条,罐头1541个,其他副食品2943公斤,劣质磷肥120吨,伪劣药物1.57万瓶,折款18万元。县工商局在茌平镇大集召开伪劣商品展览大会,当场销毁一批假劣商品,影响甚大。
第五节 打击违法经营
1950年,县工商局根据中央贸易部发布的《关于取缔投机商的几项指示》,运用各种行政、经济手段,严格管理国家规定的一、二类物资,取缔非法金融机构,禁止金银币流通。1952年通过“三反”、“五反”运动,县查出偷税漏税的310户,偷工减料的11户,盗窃国家资财的14户,行贿的16户。1961年打击处理违法商人596人,商品价值4.75万元;批评教育351人;没收罚款51人,金额3702元;依法惩治2人。1975年查处违法案件千余起,查扣粮食15万公斤,棉花2950公斤,土布967米,油料3万余公斤,化肥1.98万公斤,农用机械27台,罚没款1.75万元,依法逮捕私刻公章等犯罪人员。1982年,全县共查处各种违法案件1815起,其中违犯市场管理规定的1698起,万元以上的1起;万元以下、5000元以上的5起;5000元以下、3000元以上的4起。追缴非法所得收入和罚没款11.86万元,木材1514立方米,煤炭8460吨,化肥710吨,缝纫机9台,自行车798辆,手表126块,玻璃21箱,柴油机11台,硝酸铵8吨,收音机77台,电子计算器110个,粮食5.4万公斤,花生3.74万公斤,酒类1.63万公斤,香烟328箱。构成刑事犯罪和党纪政纪处分的3人,其中逮捕2人,拘留1人。
1985年共查获伪劣假冒酒6.69万瓶,卷烟1448条,罐头1541个,其他副食品2943公斤,劣质磷肥120吨,伪劣药物1.57万瓶,折款18万元。县工商局在茌平镇大集召开伪劣商品展览大会,当场销毁一批假劣商品,影响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