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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商标注册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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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商标图样简陋,无商标管理机构和法律条文。民国初期,县公署农商部设商标局。1923年中华民国颁布第一个商标法,管理生产者以及经营者对商标的使用和注册。1950年8月国家颁布《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实行商标统一注册制度。1963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商标管理条例》,规定县工商科负责办理商标注册工作,使用商标必须经县工商科报请工商总局批准注册。1964年市管会在全县进行商标普查工作,对注册商标进行整顿,新商标管理体制逐步确定。“文化大革命”期间,商标管理机构被冲击,商标管理混乱,伪冒、滥用商标的行为时有发生。1978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规定:“要认真执行商标注册制度,未经商标注册的商品不准出厂,不准销售,要努力创名牌”。11月县工商局根据全国商标统一注册的精神,加强商标管理工作,固定专人分工负责,首先对“文化大革命”前的商标进行清理,建立商标档案。截止1981年,县工商局已注册的商标有:茌平酒厂生产的“茌山泉”牌各类酒;味精厂生产的“茌山牌”味精;五金厂生产的“泰山”牌钢板网;毛巾厂生产的“金龙”牌毛巾被,“金鹤”牌浴巾和“百合花”牌面巾、枕巾。1983年2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商标印制管理规定》,县工商局对商标印制使用的混乱情况进行整顿,对广平阿胶厂非法印制使用“古楼”牌商标,某单位和个人冒牌使用“冠县大曲”标签的行为进行了查处。
1985年县新增加的商标注册有:茌平县服装厂生产的“茌山牌”服装;茌平制药厂生产的“茌山牌”西药;博平副食厂生产的“博平”牌酱油、醋;茌平县食品厂生产的“枣花”牌糖果和“金鹤”牌罐头;茌平印刷厂生产的“茌山”牌墨水;茌平化肥厂生产的“茌丰”牌化肥;贾寨乡针织厂生产的“航海牌”纸心纱团等。至1985年底,县工商局注册的商标有14个。
建国初期,实行计划经济,对产品实行包销政策。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商品流通日趋活跃,广告事业随之发展起来。1981年,县工商局企管股兼管广告工作。因无章可循,经营广告的内容、设计等存在着不合理、不健康因素。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县工商局组建广告管理机构,确定人员。对全县的广告兼营单位进行整顿,对户外、市场广告进行管理,发现违法行为严肃处理。1984年,县工商局、城建委对城镇内的橱窗、路牌、墙壁广告张贴处的设置做了统一规划。取缔欺骗群众的虚伪广告,如医药业中的“祖传秘方”、“包医百病”、“华佗再世”、“妙手回春”等。对刊登、广播、张贴广告进行严格审查,对手续齐全的广告及时办理,方便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