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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交换比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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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工农业产品不等价交换形式较突出。建国后,国家为缩小工农产品剪刀差,根据等价交换的原则,先后多次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对供应人民群众的工业品价格采取基本稳定的政策,工农业产品的交换比价则逐步缩小。1950年与1985年相比,农民以100公斤小麦作为交换品,可换取工业品:红糖由12.39公斤增至31.39公斤,食盐由46.6公斤增至161.4公斤,肥皂由38.4条增至96.2条,煤油由16.7公斤增至64.6公斤。
粮棉比价,1950年中等标准皮棉每担可换取中等小麦498.5公斤,到1985年减少为390.3公斤,同等棉则少换取同等小麦108.2公斤。其原因是1985年比1950年小麦收购价提高幅度为194.27%,而棉花价格只提高了130.4%。

粮棉交换比价
项目被交换品
年份棉花作交换品(公斤)小麦玉米
195050498.5727.8
195550354.5513.6
196550383.5509
197550264.4459.9
198550390.3565.4
工农产品交换比价
项目交换品种
年份小麦作交换品(公斤)红糖(公斤)食盐(公斤)肥皂(条)煤油(公斤)火柴(包)
195010012.3946.638.416.7153.6
195510019.4373.659.820.6197.2
196510017.7983.550.426.9121
197510019.0394.565.239.1137
198510031.39161.496.264.6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