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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计划的编制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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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计划的编制与执行 1957年3~10月,本县在编制1957~1962年经济发展中期计划时,制订了种植业规划方案和1967年主要生产指标,这是建国后本县第一个全县长期规划。规划到1967年,全县粮食总产19.5亿公斤,棉花总产3850万公斤,工业总产值8.29亿元。由于计划指标定得过高,严重脱离实际,这个规划并未执行到底。1963年,在对第一个长期规划调整的基础上,制订了《茌平县1963~1972年农业生产发展规划(草案)》。规划的主要指标为粮食总产1.25亿公斤,棉花225万公斤,花生400万公斤,大牲畜2.5万头,生猪存栏8万头。到1972年,粮食总产实际达到1.03亿公斤,占计划的82.5%;棉花353万公斤,占计划的156.9%;大牲畜3.56万头,占计划的142%;生猪7万头,占计划的87.5%。
1973年,编制本县第四个五年计划和第五个五年计划期间农业发展总体规划。规划要求1980年达到的主要指标是:粮食总产1.4亿公斤,棉花总产1050万公斤,生猪存栏13.7万头,果品总产2050万公斤,工业总产值3300万元,同时制定了主要工业品和电厂、化肥、纺纱、制糖等厂的建设计划。规划基于对县情的片面了解和“左”倾思潮的影响,以农业为主的部分指标仍然偏高。1980年粮食总产实际达到1.14亿公斤,占计划的81%;棉花总产1717.4万公斤,占计划的164%;生猪存栏8.5万头,占计划的62%;果品总产量283.9万公斤,占计划的13.9%;工业总产值(1970年不变价)7327万元,占计划的222%。主要工业品产量和工业建设计划均与实际存在较大差距。
1975年,在修正第四个五年计划的同时,编制“五五”计划和“六五”计划发展纲要,形成了《茌平县1976~1985年长期发展规划纲要(草案)》,并在1982、1984年先后三次修订,最终形成了《茌平县1982—2000年主要指标发展规划》。主要目标是:工农业总产值到1985年比1980年翻一番,到1995年翻两番,到2000年翻三番。1985年末又编制了《茌平县第七个五年计划草案和到2000年设想》。
建国后的几次长期规划的编制,先后因政治因素、规划理论和规划方法的影响,在目标的科学性和具体内容的可操作性上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
中期规划的编制与执行 1957年10月,编制第一个中期计划——《茌平县关于1957年及第二个五年计划草案》,要求到1962年粮食总产2.05亿公斤,棉花655万公斤,大牲畜6.05万头,生猪20万头,家禽55万只。期间,分别进行了1959~1962年国民经济建议计划、1960~1962年农业生产计划两次调整。由于受“大跃进”及自然灾害的影响,到1962年全县粮食总产4297.5万公斤,仅占计划的21%;棉花总产22.5万公斤,仅占计划的3.4%;生猪存栏44226头,仅占计划的22.1%。
1963年,编制《茌平县1963~1969年农业生产规划初步设想》,计划1969年达到的主要指标:粮食总产1.03亿公斤,棉花总产125万公斤,生猪存栏10万头等。到1969年底,全县粮食总产达到8861万公斤,占计划的86%;棉花总产508万公斤,占计划的406%;生猪存栏3.06万头,占计划的30.6%。
1972年12月,制订全县第一个农业机械化发展计划——《茌平县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提出到1980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目标。同时要求到1975年,全县农用机电井保有7000眼,农用排灌机械7500台,农用拖拉机650台,脱粒机1000台。由于规划制订时对各种不利因素估计不足,加之“文化大革命”的影响,计划确定的主要目标没有完成。到1975年,全县共有农用机电井5077眼,占计划的72.5%;排灌机械5966台,占计划的79.5%;农用拖拉机350台,占计划的53.8%;脱粒机431台,占计划的43.1%。
1975年,制订《茌平县1975~1980年农业发展规划》。要求1975年全县粮食平均单产“过黄河”(亩产250公斤),1980年以前“过长江”(亩产400公斤);棉花单产1975年“上纲要”(亩产皮棉40公斤),1980年50公斤;1980年生猪存栏55万头,大牲畜存栏5万头;农业人口人均年收入100元。1975年全县粮食平均单产193公斤,棉花单产18.2公斤,均未实现计划。1976年4月,结合长期计划编制对农业规划进行修改和调整,1980年主要指标是:粮食平均单产400公斤;棉花单产50公斤,生猪存栏50万头,大牲畜5万头。到1980年,全县粮食平均单产225公斤,占计划的56%;棉花单产51.6公斤,完成了计划;生猪存栏8.5万头,占计划的17%;大牲畜2.87万头,占计划57.4%。
1981年,制订《茌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要求到1985年达到的主要指标为:工农业总产值4.95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3.4亿元,工业总产值1.55亿元;粮食总产2.25亿公斤,棉花总产4500万公斤。计划执行情况是:1985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为4.4亿元,占计划的89%。其中农业总产值2.2亿元,占计划的64.7%;工业总产值2.2亿元,占计划的142%。粮食总产2.31亿公斤,占计划的103%;棉花总产2278万公斤,占计划的50.6%。
短期计划的编制与下达 茌平县自1957年以来,每年均于年初或上年末编制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经代表审议后下达。其内容每年根据需要有所变动。主要内容为农业、工业、交通运输、劳动工资、财政收支、商品调拨、物资分配、固定资产投资、文教卫生、体育、科学技术等。由于年度计划时效性强,可变因素较少,所以一般情况下确定的指标接近实际,多数年份能够按要求完成或超额完成。

茌平县工农业总产值及农民人均收入统计表
年份产值(万元)农民年人均收入(元)
总产值工业农业
19492633117251630.8
19503115.2129.2298636.4
19513051.6141.6291035
19524147.1165.1398247.6
19532797168262931.3
19543698.8117.8358142
19554167.3479.3368842
19564840.6544.6429656.6
19574073596347738.4
19585215.1928.1428740
19594685.813883297.837.8
19603121.3989.3213244.8
19611073329.5743.519.8
茌平县工农业总产值及农民人均收入统计表(续表)
年份产值(万元)农民年人均收入(元)
总产值工业农业
19621806.21971609.226.3
19633014.9363.72651.243.7
19643255.7652.42603.352.7
19654921.71226.7369560.7
19665050.31514.3353641
196753601480388046
19684621.71262.7335938
19695273.31190.3408345
19706526.31950.3457650
19716246.51858.5438842
19726735.41648.4508741
19737044.71959.7508539
197463091736457334
19758582.62338.6624443
19768426.32786.55639.835
19779608.73865.65743.137
1978158466054979244
19791630358311047245
198020495732713168115.88
198124354878715567158
198229345995219393211
1983415601388927671374
1984469601842928531443
1985440152201022005399
备注:1、1955年前为茌平、博平两县数;1958~1960年不包括并入的东阿部分。2、1949~1970年按1957年不变价格计算;1971~1977年按1970年不变价格计算;1978~1985年,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