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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国后集市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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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工商科领导各市场交易所和交易服务员,将粮食市场由容器石、斗、升计量改为衡器计量。是年,全县人民积极响应“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号召,县工商科在各集市募捐现金27万元,支援抗美援朝战争。1952年初,全县开展“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和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打击和处理一批不法商人。1952年11月,全县共有集市19处(其中大集9处,中集5处,小集5处),工商业户2908户,从业人员5814人,集贸市场成交额724万元。1953年11月,国家对粮食、油脂(料)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取消粮商油贩控制粮油市场。县工商科对工商业户发放营业执照,全县共发放营业执照1000份,其中饮食业300份,其他行业700份。1954年9月,国家对棉花实行统购统销后,用棉实行票证,按量供应;对生猪、鲜蛋、烟叶、皮革等实行了计划收购,自由市场缩小。1958年,由于“左”的错误干扰,集市被管死,集贸市场一度中断。1960年恢复集市,规定粮油等主要农副产品在完成国家下达交售任务后可以到集市上出售,生产队、个人允许出售自产的产品。机关、团体、企事业、学校等单位不准到集市上购买高价商品。同年,各公社建立市场管理所,配备市管专职人员20人,市场交易人员184人,全县52个集市经整顿而恢复,市场开始活跃,上市商品品种增多,价格下降。1962年,中共中央制定《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落实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政策,允许和鼓励社员发展家庭副业生产,有计划有领导地组织集市贸易。并提出“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集市贸易原则。当年,茌平县集贸市场恢复和发展到48处,其中大集16处,中集10处,小集22处。暂收费的16处,其收费行业为牲口、自行车、地排车、饲料等;免收费的32个,均是中小集市。各所交易收入除交易员开支外,一律交市管会。全县共有市管干部20人,集市交易管理员95人,经商人员6310人,其中坐商1970人,摊贩2334人。另有商业门市部330处,工业门市部159处,生产队设门市部88处。全县有证商贩946户,无证商贩1120户。1965年,根据省政府《集市贸易管理暂行办法》,县组成整顿集市领导小组,贯彻“加强管理,缩小范围,逐步代替,区别对待,因地制宜”方针,对饮食、肉食等进行全行业的经济代替,对城乡集市贸易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秩序混乱,集贸市场大部关闭,全县集市减少到16处。县推行了辽宁省赶社会主义大集的“哈尔套”经验,将分散的集期统一为农历的“一、六”日。副业生产被视为“不务正业”,“集市贸易是复辟资本主义的温床”,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全县19处公社均成立了贫下中农管理市场委员会。在市场管理上“宁左勿右”、“宁严勿宽”,使商品上市品种和市场人数大大减少,供需矛盾十分突出。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工农业生产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发展农业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附属和补充,决不允许把它当作资本主义经济来批判。从此多年受到冲击而频临窒息的集市贸易又获生机,得到恢复和发展。1979年,恢复传统集日,放宽上市品种,集市由1978年前的11处增加到21处。在“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下,食油、食糖、花生、小农具、木制家具、小百货等纷纷登市,粮食、自行车、牲畜、木料、百货、成衣等也相继上市。1980年全县集市成交额930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9.8%。上市的粮食达1583万斤,大牲畜1.67万头,猪羊交易额325万元,肉、蛋、禽上市量376万斤。群众普遍反映:“开放政策就是好,卖的能卖掉,买的能卖着”。1982年,在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剂为辅方针的指导下,大力发展集市贸易。全县21个集贸市场,上市人数增加到23.4万人,上市品种增加到330种,集市贸易成交额达1393万元,集市交易手续费增加到13.9万元。进入市场的副食品、饮食品,肉食摊点90%以上的增设了防尘、防蝇设备,城关、博平等集市有的还设置了美观大方的防尘玻璃罩,出售食品一律用食品夹,“大把抓”、“万能布”(抹布)的现象得到制止。
1985年进一步放宽政策,缩小管理范围,在管好、搞活上下功夫。县工商局投资21万元,在环城东路新建顶棚市场——茌平新市场1处,面积1000多平方米,可容摊位200余个。给部分集市增设售货台600米,筹建水泥、木制售货台1840米,新增市口5个,购买土地16亩建立专业市场。各集市增添交易桌、椅、磅、秤,由计量、工商两家在市场设公平秤26架,标准尺29把。全县集市贸易成交额达17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