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个体商业 资料库:茌平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茌平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5/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5/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5/section/1/article/18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5/section/1/article/18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56年对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全县商业实现了国营化、合作化,但在农村中尚有代购代销户713户,经销商88户,由所在区供销社管理。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逐步被基层供销社下设的代销点所取代。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经济政策,私营商业作为国营、合作商业的补充得到了迅速发展。1984年,县成立个体劳动者协会。1985年底,全县有个体工商户2958户,从业人员4419人,年商品零售总额达1106万元,占全县商品零售总额的8.03%。其经营范围除国家限制商品外,几乎无所不有,经营形式以零售为主。对搞活流通,活跃市场,沟通城乡物资交流,方便人民生活起到了重作用。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