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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水利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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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
建国以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水利建设,每年拨付大量资金扶持、兴建水利工程。国家直接投资的项目有基本建设工程、农田水利、抗旱防汛、行政事业等。
基本建设工程投资 国家下达投资项目和指标,县组织实施。1978年前实行指标到县,节余上交,不足追加,据实报销。1979年开始执行预算包干,超支不补,银行监督,节约归己。水利局设专职基建会计,掌握资金运用情况,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工程进度和预算投资支付报表。建国至1985年,国家基建工程投资2708.7万元。
农田水利经费 此项经费主要用于开挖沟渠、打井配套、小型桥涵闸修筑、扬水站建设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补助。1965年前,工程投资基本由国家负担。自1970年,实行民办公助,国家补助材料费,群众出工。1980年后,工程按基建程序审批,水利局定项目,乡镇组织施工。县财政按预算拨款,包干使用,超支自负。1949~1985年,国家投入农田水利建设的经费达1554.8万元。
抗旱、防汛岁修经费 抗旱经费主要用于抗旱急需工程补助、扶持贫困村队购置抗旱机具。1978年以前,该项资金由县掌握,按旱情和经济状况将补助金额分配到公社,用以购置柴油机、水泵、电机、胶管等机具。农村实行承包制后,抗旱经费用于引黄工程扩建。建国至1985年国家共拨抗旱经费265.2万元。防汛岁修经费,用于河道、桥涵岁修工程,防汛机构办公费及抢险物料支出。1949~1985年,国家共拨款46万元。
行政事业费 用于水利职工工资、办公、会议、差旅、修缮等支出,支前列预算,经局长审批后执行。1949~1985年,国家共拨款171.2万元。
工程用粮
国家投资的基本建设工程,都按预算工日下达用粮指标。实行专粮专用,指标包干。60年代群众生活困难,一个基本工日补粮0.75~1公斤,地瓜干占80%,粗细粮占20%。1961~1969年,治理徒骇河、马颊河工程,国家拨粮900万公斤。为了做到节约用粮,以施工连为单位实行大食堂,民工凭票吃饭。70年代,一个工日补粮0.5~0.75公斤,以粗细粮为主,地瓜干占20~30%。1980年以来,工程用粮以细粮为主,民工出外施工自带面粉。
工程抚恤
1958~1961年,在位山引黄工程施工中,数万民工风餐露宿,加之自然灾害袭扰,有的急病暴发,有的受伤致残,还有的献出了生命。1963年,国家拨专款解决伤亡民工及家属的抚恤问题。1965年,省和地区又先后行文督办。县人委下达了《关于认真做好1958~1961年水利基建工程民工伤亡抚恤结束清理工作的通知》,组织专门班子做核查、补办工作。共抚恤507人(其中病伤77人,死亡430人),发放抚恤款7.78万元。菜屯区崔庄大队共青团干部崔凤环,在1959年冬位山第一干渠工程施工中,带头破冰下水,冻伤致残截去下肢,发给抚恤金1550元。为了照顾其生活,县水利局于1973年向省水利厅报告,要求按月长期发给生活补助。1975年4月开始每月补生活费10元,1984年改为每月30元。1966~1985年,在徒骇河、马颊河、黄河复堤、引黄济津、内河治理等数十次施工中,共发生工伤事故20起,其中死亡9人,伤11人,均按国家规定给予抚恤。死者一次抚恤费800~1000元;病伤者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报销医药费,逾期不愈者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500~800元。在打井、修渠、挖沟等农田水利建设中发生的工伤事故,受害人均受到集体的抚恤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