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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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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组织 地区主要管理徒骇、马颊河和引黄干渠工程。1962年,聊城地区水利局在博平设徒骇河管理段,工作人员5人,其中1人分管马颊河。1970年10月,地区水利局建立徒骇河陶桥闸管理所。1975,徒骇河管理段与陶桥闸管理所合并为陶桥管理段,编制15人,段长、会计、保管各1人,技术员2人,堤防管理员10人。1968~1970年,在引黄第一干渠建马明智、二刘、小张、岳庄闸管所;1971~1973年,在第二干渠建碱场刘、高营、郭芦高闸管所。每所驻守3~5人,负责干渠养护、维修和测水量水。
1958年12月,成立县水利建设指挥部,副县长耿兴华兼指挥。指挥部下设灌溉处,主管水利工程。1962年3月停止引黄,水利指挥部撤销,工程管理归水利局灌溉组和工程组。1974年,水利局设工程管理股,有正、副股长各1人,技术员1人,工人2人。1982年改股为科。1984年9月,撤销管理科成立排灌处,配干部职工21人。
1961年各区成立4~6人的水利组,管理水利工程。1977年,全县19个公社均成立7~9人的水利工程管理委员会,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6~8人。全县764个大队各有1名队干部兼管水利工程。1982年工程管理委员会改为公社水利站。1985年,全县有22个乡(镇)水利站,工程管理人员154名。各村民委员会均有1名副主任兼管水利工程。
管理规程 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县政府制定了内河、渠道管理办法和规定。1965年9月23日,县人委下达《关于利用徒骇河三米护堤地开展绿化工作的通知》;1972年,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下达《关于开展河道、沟渠、坑塘绿化和管理办法的通知》;1977年7月,县革委批转水利局《关于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报告》。以上文件,对工程权属、管理人员责任、收益分配、奖惩处理都作了明确规定。1981年12月20日,县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保护的布告》。布告规定:一、水资源属国家所有,水利工程设施,包括河渠、堤防、涵闸、桥梁、机电井、扬水站等,都是国家和集体的财富,所有权属于全民或集体。二、各社、队对现有的水利工程设施必须管好用好,充分发挥效益。三、禁止在桥梁、涵闸、渡槽、扬水站等建筑物及其周围和堤防两侧垦殖、取土、挖坑、掏洞、建窑、拆砖、扒口、开渠、爆破、放牧、砍树等各种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四、河道、渠道要保证足够地行洪、泄洪、输水能力,禁止拦河、拦渠打坝。五、保护河、渠上的树木。六、水利工程设施的观测设备、水文设施、测量标志、通讯照明、防汛料物和各种工程建筑物,都要妥善保护,不准移用或毁坏;涵闸闸门,除专管人员外,其他单位和人员不得随意启闭。七、保护水源,防止污染和阻塞。八、广大民兵要担负起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光荣任务。
河渠管理 河流、渠道管理,实行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徒骇河、马颊河、引黄干渠由地区水利局管理,支流河道、引黄分干渠由县水利局管理,支沟渠由乡镇水利站管理。
1977~1982年间,县水利局管理股负责检查河道、堤防养护,建筑物维修等工作。每个公社固定1名干部,负责本社的工程管理。河渠护堤员每公里1人,由公社安排。1983年后,河渠管理实行承包制,由乡(镇)按合同支付承包人报酬。
桥涵、扬水站管理 河道、干渠上的桥涵,由地、县两级管理,工程养护、维修列入计划。水利站管理乡镇内较大的工程,小型桥涵、扬水站由受益单位管护。1976年,胡屯公社在农村老干部、老党员中选调一部分人当“四护员”(护路、护树、护沟渠、护桥涵)。公社从集体收益中发给一定的出勤补助,大队记工参加分配。因责任具体,制度健全,各项工程长年保持完好。1984年,冯官屯镇以水利站与村民委员会签定承包合同的形式管理工程。合同规定,水利站给村委会退一个劳力的河工,村委会固定1名专人负责养护本村内的水利设施,人为的造成工程损失,由村承包人负责修复。
扬水站由公社经营管理。公社吸收有关大队干部组成管理委员会,确定站长、会计、司机手,经费从征收水费中解决。1980年以来,扬水站实行承包,谁浇地谁负担。由于土地分散、自由种植,一部分扬水站未能发挥作用。
机井管理 机井属于集体的水利设施。1958~1978年,由生产大队或生产队管理,每井固定专人负责,生产队记工分参加分配。70年代,机井管理受到高度重视,国家扶持,集体投资投工,近3000眼机井配有机房、水池。1978年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变革,管理形式发生变化。有的实行统管,责任到人;有的实行分管,联户管用;个别村放弃管理,造成机井废弃。

茌平县内河、分干渠管理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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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堤防 │植树 │护堤人数 ┃
┃ 数量 ├──────────────┬────────┼────┬───────┬────────┤ ┃
┃河渠 │长度(公里) │宜林面积(亩) │行数 │株数(万株) │绿化长度(公里)│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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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63 │10747 │ │76.0 │251 │2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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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牛河 │31.1 │1120 │6 │6.2 │31.1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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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济沟 │11.8 │425 │8 │3.2 │11.8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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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氏河 │9.5 │340 │3 │1.0 │9.4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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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氏河 │23.0 │1380 │10 │7.7 │23.0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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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茌中河 │29.3 │703 │8 │7.9 │29.3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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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茌新河 │27.5 │1650 │10 │9.5 │27.5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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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河 │7.0 │200 │6 │1.5 │7.0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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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里河 │22.7 │1362 │10 │7.5 │22.7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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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新河 │14.0 │840 │12 │5.6 │14.0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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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王河 │3.5 │135 │6 │0.7 │3.5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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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里分干 │44.3 │1593 │12 │17.7 │44.0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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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分干 │27.7 │999 │8 │7.5 │27.7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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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徒骇河 │11.6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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