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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互助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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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4年后,以生产互助为主要形式的互助组逐步在全县普及。1951年后,互助组逐渐转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后,初级社逐渐转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8年,全县基本实现农业生产合作化。
互助组 1943年,董杜庄曾广福等4户贫苦农民成立境内第一个互助组。该组13口人,14田地,1头老牛和1头小牛。为抢墒种麦,他们商量出5条办法:一是趁别人家的空借用农具;二是人和牛共拉犁耙;三是集中整地,一块播种;四是按耕种亩数均摊牲口草料;五是干完活各自回家吃饭。4户农民拧成一股绳,起早贪黑连干6天,将12亩小麦适时种完。曾广福利用少年时学得的木工技术与其他成员合伙开木匠铺,农闲时做民用门窗、家具,同时为八路军做马鞍、子弹箱子等,既支援抗战又增加收入,为境内发展互助合作创造了经验。抗日战争后期,根据地普遍组织“变工互助组”,解决生产与支前矛盾,其后兴办的互助组有常年、季节、临时多种形式,互助互利。1949年冬,仅原莘县就有31400多户参加了互助组,占全县总户数的59%。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1年12月8日,曾广福创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此后,由点到面,由小社并大社逐步发展。1953年,贯彻中央过渡时期总路线后,初级社在全县大发展。1955年,观朝县有初级社1175个,入社农户34496户,占总户数的65.3%;莘县有初级社500个,入社农户47745户,占全县总户数的89%。平均每社94.7户,其中30户以下的社20个,201~400户的社221个,400户以上的1个。入社时,社员土地按好坏折成标准亩入股参加分配;牲畜有的折价入社,有的私养公用,合理付给报酬;农具多数私有公用,适当付酬;社员参加集体劳动,实行同工同酬,出勤记工,参加分配。初级社实行统一经营、统一分配。地、劳按比例分配,多为地、劳各半,有的则地4劳6。董杜庄曾广福初级社设社长1人、副社长2人,4个作业组各设正、副组长1人、会计兼记工员1人、保管员1人;土地折成标准亩后入股分红;社员参加劳动记工分,男劳力7~10分,女劳力一般6~8分,做木工与干农活等一样评工记分。按工分参加分配;犁、耙等农具私有公修;牲畜自养,社里使役时分三等顶工,一等牲口每用1天顶3个男壮劳力工,二等顶2个工,三等顶1个工,随户主工分参加分配。1952年麦收后,对牲畜顶工数作了适当缩减;分配上,全年粮食总产值减去种子和集体买“肥田粉”等生产性投资,然后分成10份,其中地占半份。同时,开展红旗劳动竞赛、鼓励社员投资(月息5厘,两年内本息还清)、投肥(按质定工分)等活动,调动社员积极性。1952年,该社用社员投资打砖井两眼,买牲畜4头,购农具34件,养猪25头;全社平均亩产粮食180.5公斤,比本村常年互助组高出20多公斤,玉米比单干户平均每亩高出20.5公斤,1953年扩社后,亩产175公斤,比本村产量最高的单干户每亩增产40.5公斤。至1955年春,该村131户,除拒绝6户地主富农入社外,其余125户全部入社。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12月22日,莘县县委召开办高级社试点座谈会。会议认为:群众对办高级社思想真通的是党、团员和积极分子,占69.6%;随大流的多是中农,占27%;不通的系极少数。座谈会提出:办好高级社一是要加强对社员的思想教育和政策宣传;二是要搞好土地附属物处理,如树木、水井等可作价入社,也可租赁,但要自愿互利;三是个别社员未摊股份本金的应按规定分摊公有化股份本金和生产资料股份本金;四是对老弱病残要照顾好。首批被批准试办高级社的有董杜庄、臧屯、麻寨、耿楼和中牟疃5个单位。在县工作组帮助下,12月23日,由11个自然村48个初级社组成的董杜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宣布成立。此后,在规模要大、速度要快的思想指导下,通过对转入高级社很快就能实现“楼上楼下,电灯电话”、“犁地不用牛,点灯不用油”等宣传,激起了广大群众办高级社的热情。至1956年2月底,除极少数单干户“宁死不入合作社”的以外,全县基本实现社会主义高级农业合作化,共建社78个,参加农户76195户,占全县总户数的98.7%,并达到一乡一社一支部。1958年9月,全县高级社637处。高级社实行生产资料集体所有,除按规定留给社员少量的自留地、自留畜、自留树外,绝大部分生产资料或直接或折价入社,统一管理。基本上完成农业从个体和私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高级社取消土地分红,实行多劳多得。劳动管理上实行包工包产包成本、小段管理、评工记分、超产奖励等形式,男女同工同酬,按劳动工分参加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