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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私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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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封建、半封建社会中,地主阶级占有大量土地,多数贫苦农民占有少量土地或根本没有土地,靠租种地主的土地和打长工、短工维持生计。原观城县36万亩耕地,绝大多数为地主占有,仅东街大地主王泽图一家就占地1.4万多亩,佃户遍及方圆十数里。原莘县魏、马、杨3家地主与官府勾结,横行暴敛,欺压百姓,掌握着对农民的生杀予夺之权,当地广泛流传着“叫过不叫过,权在魏大磨;上捐不上捐,权在马宜三;完粮不完粮,权在杨贞祥”的歌谣。1923年《全国第八次农商统计调查资料》记载,莘县自耕农约占60%,半自耕农占9.5%,佃农占7.9%,雇农占21.7%。1934年《中国实业志》记载,莘县拥有百亩以上土地的地主约占农户总数的4.9%,无地或有少量土地的农户占29.5%。1946年,董杜庄107户,440人,耕地1800亩,贫农78户,人口占全村的73%,耕地只占全村的14.8%,而且地多碱洼,多数人家一无牲畜,二无犁耙,耕种全靠镢刨手撒,风调雨顺年景亩产不过百斤,18户常年给人扛活,21户为生活所迫卖儿卖女,23户背井离乡闯“关东”。
境内地主剥削贫苦农民的方式主要是出租土地、雇工和放债。出租土地的租约方式是地主与佃农双方经中人说合后订立文字契约,按规定的交租日期和租额交租,部分为口头约。租佃期限一般3~5年。物租有定租、分租2种,定租一般每年每亩交粮50公斤,柴50公斤;分租为三七分,夏秋两次结算。钱租每亩年约3元。朝城一带物租居多,每亩年纳高梁70公斤,一次交清。观城一带物租每年每亩3斗(1麦2秋);分租为五五分粮;钱租每亩四五元,分春、秋两次交清。古城一带分“大种”、“三堆”、“秋三七、麦二八”和“干半披”等形式。“大种”是佃户自养牛马耕种地主土地,地主分收获籽粒的一半;“三堆”是地主的牛马由佃户喂养使役,佃户仅分籽粒的三分之一,其余三分之二和全部柴草均归地主;“秋三七、麦二八”是佃户只管耕作,麦季分籽粒的十分之二,秋季分籽粒的十分之三,其余全部归地主所有;“干半披”是佃户饮食由地主供给,每年只分“麦二八、秋三七”的一半。
雇工分长工、季节工、短工和杂工等种类。长工以年为限。1935年,古城一带长工年工资30元左右;季节工系大忙季节临时雇用,月工资六七元;短工(零工)多在麦、秋临时雇用,三五天不等,日工资一二角;杂工多系打“官差”性质,男工为地主看坡护院,女工为地主做针线、洗衣物,只管饭不给钱。
地主不仅占有大量土地,而且开有钱庄、银号、当铺,对贫苦农民施以高利盘剥。放债主要有贷粮和贷款两种。贷款一般为月利二分左右,到期不还,利息转为本金,利上加利,俗称“驴打滚”;小额借款或短期借贷,月息二三分,高者四五分,到期不还也要利上加利。贷粮多是贫苦农民在青黄不接时向地主借粮,分有息和无息两种。无息的借高梁还小麦,有息的借1斗还1.5斗。也有折价偿还的,地主对粮价听涨不听落。借时按市价折款后再按月息二三分计息,如物价暴涨,往往借一还二、还三,甚至成为还不清的“阎王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