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土地改革以前,为封建土地私有制。1946年,土地改革,实现“耕者有其田”,土地归农民所有。1951~1955年,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期间属半社会主义性质。1956年后,初级社逐渐转为高级社,1958年转为人民公社,农业经济变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1978年后,农村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实行生产承包责任制,出现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局面。
第二章 农业生产关系
境内土地改革以前,为封建土地私有制。1946年,土地改革,实现“耕者有其田”,土地归农民所有。1951~1955年,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期间属半社会主义性质。1956年后,初级社逐渐转为高级社,1958年转为人民公社,农业经济变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1978年后,农村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实行生产承包责任制,出现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