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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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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境内人民开始破除旧的传统观念,树立新思想、新风俗。广大妇女冲破“三从四德”封建礼教束缚,走出家门,支前、生产上冬学,唱歌、跳舞迎解放,反对包办婚姻。为抗日、解放全中国,多次出现母亲送儿子、妻子送丈夫、姑娘送情郎当兵、上前线的热潮。
建国后,广大群众感谢党和人民政府,热爱新生活,勤恳劳动,建设家乡,支援国家,无私奉献。50年代普遍崇尚“人人为我,我为人人”;60年初,学雷锋做好事、为人民服务,成为多数人的自觉行动,境内一度出现“夜不闭户,道不拾遗”局面。“文化大革命”中,社会风气受到严重破坏。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优良传统,学雷锋、为人民服务、“五讲四美三热爱”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新风逐渐形成。
男女平等 莘县妇女解放运动开始于抗日战争后期,形成于解放战争时期。建国后,《婚姻法》的颁布使妇女的婚姻以及其他方面的平等权利得到法律确认,妇女走向社会,成了社会活动、生产劳动、家庭管理的重要力量之一,男尊女卑观念革除,男女平等已成新风。至1987年,全县党、政、群团组织以及各行各业几乎都有妇女参加,妇女的政治、经济地位有了保障,“妇女能顶半边天”成为现实。
婚姻自由 建国前,解放区提倡婚姻自由。建国后,实行男女平等的自由婚姻制度。青年男女在恋爱过程中,彼此建立感情,同意结为伴侣,达到法定年龄,并到当地政府登记后,便可成为夫妻。婚后共同劳动生活,管理家庭,抚养子女,赡养父母。如感情破裂或有其他原因,确不能共同生活,也可到政府申请离婚。丧偶或离婚后,可由自己决定是否再婚。
丧葬改革 建国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去世,多实行讣告亲友、开追悼会的新葬礼仪式。开追悼会时,灵棚正中安放死者遗像,两旁悬挂挽联,摆放花圈,主祭人致悼词,追忆死者生前功德,以启迪后人;亲友依次向死者遗体告别致哀。农村六七十年代多采取开追悼会形式。70年代开始推行火葬,葬礼仪式中的迷信内容逐渐减少。80年代,农村多成立“红白理事会”,丧事从简。
学英模做好事 建国后,全县先后开展学习董存瑞、黄继光、邱少云、雷锋、王杰、焦裕禄、张海迪等英模人物活动,学英雄事迹、走英雄道路、做英雄人物成为多数人的自觉行动,好人好事层出不穷。王庄集乡孙庄村农民孙怀庆、孙章怀因救井下缺氧昏迷的人献出生命;公安局干部刘西胜与持刀行凶的歹徒搏斗身负重伤仍临危不惧;朝城镇孟庄小学生李书堂、李秋君和朝城镇中心初中学生邹宪锋先后拾到8.7万元和2200元人民币后,设法交还失主;高位截瘫姑娘张海迪,自学成才,免费为人治病,教育失足青年,著书立说,成为全国青年楷模。1983年开展第一个“文明礼貌月”至1987年,全县出现各种好人好事近万例。学英模、做好事和“讲文明、讲礼貌、讲秩序、讲道德、讲卫生”、“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在全县蔚然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