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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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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建国前,男婚女嫁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讲求门当户对。富豪人家的联姻,多是政治势力的结合;中等人家多以经济为基础;贫苦人家则重人不重家。富家男子可一夫多妻,妻子死后丈夫可再娶;寡妇再嫁受歧视;自由恋爱遭反对。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城镇青年多自由恋爱,农村包办婚姻渐少。50年代,一般以家庭成份和政治面貌为主要条件;60~70年代,重视政治条件,也重视彩礼和家庭经济条件;80年代,趋向重品貌、知识、人才和经济条件,城镇青年主要看文凭、工作岗位、个人的社会交往能力、工作才干、个人收入及家庭经济状况。
旧式婚姻,富裕户一般是男小女大,年龄之差多在10岁左右,不少人家男子八九岁、女子十八九岁即结婚,男子可以纳妾;穷人则男大女小,年龄之差一般5~10岁,也有转亲或换亲者。婚姻程序一般分5步:第一步提亲,媒人将男女双方的年龄、品貌、地位、财产等情况告诉对方父母,双方家长经反复考虑后暗访对方情况,双方情愿后传柬交换生辰八字,如无“相克”和“冲犯”,再举行订婚仪式,俗称“就媒”;第二步定婚,男方设宴,一般有媒人、双方长辈及亲友参加,男方向女方赠送首饰及衣料,女方回敬“文房四宝”等;第三步备婚,男方择定结婚日期后,提前告知女方家中,女方置办衣服、被褥、家俱等嫁妆;第四步结婚,男方称“娶媳妇”、“成家”,备车(轿)、响器、香案、鞭炮等,派1个携公鸡的男孩和2个娶女婆(儿女双全的青年妇女)前往迎娶;女方叫“出门”或“出嫁闺女”。新娘要“绞脸”、顶“蒙头红”,由送嫁者用椅子抬至车(轿)上,然后4名送嫁者、2个送女婆、1个携母鸡的小孩和数名押(抬)嫁妆的青少年,随迎娶者将“闺女”送到男家;新郎新娘在香案前拜天地、父母、对拜后入洞房;男方设宴款待亲友;新娘把枣、花生放入枕头(象征早生贵子,儿女双全);晚上,新婚夫妇饮“交杯酒”,晚辈闹洞房;第二天,新娘拜见家中长辈。第五步新郎新娘于婚后第三天携带礼品去女方家中谢亲。
建国初,提倡晚婚,婚前办理登记手续,结婚年龄男20岁,女18岁。1981年后,规定男22岁,女20岁。部分农村有早婚现象,“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仍起一定作用。多数先经媒人介绍,双方父母经查访和考虑后,征得儿女同意,才让“见面”,经过一段接触了解,举行订婚仪式,领取结婚证书,然后商定日期成婚。各种程序多仿旧式,细节有省略。城镇青年多通过了解建立一定感情后,请人从中作媒,定亲结婚,父母干预较少。近年机关、学校、工厂有时举办集体婚礼;部分实行旅行结婚;少数婚事大肆铺张,造成不良影响。
建国前,父母包办、幼婚、早婚、买卖婚姻较多,婚后感情不和、妇女受虐待、被逼自尽等事常有发生;姨、姑表兄妹等“亲上结亲”的婚姻,所生子女憨、傻或有其他生理缺陷的较多;妇女不合男家的意即被逐出,俗称“休妻”,妇女无权要求离婚,被“休”妇女受人歧视。建国后,男女平等、婚姻自主渐成制度。感情相合,达到法定婚龄,即可登记结婚;如婚后感情破裂,可由民政部门或法院办理离婚手续。离婚或丧偶后是否再婚,由自己作主。
家庭 建国前,境内多父母、子女、儿媳等子孙满堂共同生活的大家庭,以“四世同堂”、“五世同堂”为荣耀。家庭教育的主旨是忠孝节义、升官发财、耀祖光宗,男人作主,长者为尊,男耕女织。
建国后至70年代末,家庭生活城镇靠工资,农村靠生产队,“四世同堂”、“五世同堂”的大家庭逐渐解体。五六十年代农村家庭祖孙同居的较多,当家的一般为年长的老人;此后,子女结婚不久即分家另住,父子两代组成的家庭为多。老人有劳动能力的单过,失去劳动能力后依靠子女。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城镇“三口之家”日见增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家庭均承包土地;城镇居民除国家工作人员外,或开商店或办工厂等。家庭成为最基本的生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