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四节 殡葬改革

档案浏览器

历史上,境内丧葬为木棺土葬,崇尚“重殓厚葬”,民国年间,政府曾提出深埋、火葬,但未能实施。建国后,人民政府提倡改革丧葬旧俗,禁止发大丧,倡导开追悼会,实行木棺平地深埋。1966年,各村成立“平坟队”,将新旧坟丘一律平除,但收效甚微,农村丧葬仍沿旧俗。1975年,县火化厂筹建,1977年开始火化业务,县政府成立殡葬改革委员会,乡、村有专人分管。1984年县政府制定《关于殡葬改革的若干规定》,1987年颁布《关于深入开展殡葬改革的通告》,要求死后一律火化,节俭办丧事,杜绝一切迷信活动,平除坟头(国家规定保留的除外)。1985年,全县火化率82.9%,平除坟头5377个,查封香箔铺14个、棺材铺15个、纸扎铺45个,制止发大丧188户,建立“劳动人民纪念堂”30座。1986年,全县推广燕店乡百巷村红白理事会经验,人死后做到“一化三不见”(火化不见棺材、不见喇叭、不见迷信品)。1987年,全县火化率89%。由于传统意识根深蒂固,丧葬陋习在全县范围内尚未根除,有的火化后入棺大发丧,程序、费用有增无减,死后偷埋现象也时有发生。
1977~1987年火化统计表
┏━━━━━━━━┯━━━━━━━━┯━━━━━━━━┯━━━━━━━┯━━━━━━━━┯━━━━━━━━┓
┃年份(年) │化尸(具) │年份(年) │化尸(具) │年份(年) │化尸(具) ┃
┠────────┼────────┼────────┼───────┼────────┼────────┨
┃1977 │870 │1981 │38 │1985 │3507 ┃
┠────────┼────────┼────────┼───────┼────────┼────────┨
┃1978 │2310 │1982 │125 │1986 │2880 ┃
┠────────┼────────┼────────┼───────┼────────┼────────┨
┃1979 │477 │1983 │281 │1987 │2741 ┃
┠────────┼────────┼────────┼───────┼────────┼────────┨
┃1980 │298 │1984 │1654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