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一节 老弱病残抚养

档案浏览器

“五保户” 1956年,县人民政府制定“五保”条例(保吃、保穿、保烧、保医、保葬),老、弱、孤寡、残废人员、丧失劳动能力或仅有轻微劳动能力的孤单老人和年老体弱生活上无依靠的人员为“五保户”物资供应标准略高于当地群众的一般生活水平。1978年后,“五保户”一般全年供应粮食225~250公斤,细粮不低于70%,食油3公斤,1年两套单衣,两年1身棉衣,5年1床被褥,零花钱每月5~10元,每年春节、中秋节,当地群众和负责人登门慰问、赠送礼品。多采取固定专人负责;办敬老院的乡镇实行集中管理。“五保户”所需开支,1978年以前多从人民公社或生产大队公益金中支出,以后凡入敬老院者均从乡(镇)集体提留中支出,未入敬老院者从各村提留中解决。1987年,全县共有“五保”对象672户,842人。
敬老院 1956年,公社及部分乡村建立敬老院,对孤寡老人实行集中赡养。1978年后,敬老院大多添置收录机、电视机等各种娱乐物品,配备保健医务人员。1987年,全县共有敬老院28处,占地177.3亩,建房416间,入院老人415名。王铺、舍利寺、刘庄、樱桃园、朝城、妹冢、董杜庄、张寨等乡镇敬老院先后被评为省地文明单位。
荣、复、退军人疗养院 1962年建,房屋19间,医生、工作人员5名。至1963年底,共收留病患者56人。1964年12月,疗养院因经济困难,根据上级指示撤销。
社会福利厂 1978~1987年,县民政部门扶持、兴办29个社会福利厂、店。1987年,福利厂、店产值300余万元,安置残疾人就业1517人,每人每月基本工资60元。
孤儿院 1960年,县民政部门在十八里铺建立孤儿院,收容10岁左右的孤儿40人,费用由民政部门支出。1979年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