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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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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民政由县衙户房管理。1911年,县公署始设民政科,负责人事、地政、户籍、选举、卫生、行政、救济、优抚、优待、保育、社会、福利、礼俗、宗教、劳资、個业争议、社团登记、禁赌、禁毒、禁止缠足等。
1939年9月,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民政科,区设民政助理员。民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抗日救国,动员群众参军、参战、支前,提供关于区、村行政人员任免意见,负责区村选举、土地呈报、人口登记、筹储粮棉、减租减息、调解劳资争议、社会救济、公共设施、婚姻登记及禁毒、禁赌等。1958年12月,民政科并入范县。1961年7月,设县民政局。至1987年,民政局有工作人员24名,设优抚、基层政权建设、社会、退伍军人安置、地名等股室,负责管理殡仪馆、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鲁西北烈士陵园、福利公司等,主要工作为优待抚恤、烈士褒扬、退伍军人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农村救济、社会福利、农村基层社会保障探索、行政区划、边界争议调处、社团登记管理、婚姻登记、殡葬改革、地名管理、难民接收安置、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等。各乡镇设民政助理员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