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 建国前的预防接种只有牛痘1种,且只在少数人中进行,天花、霍乱、伤寒、白喉、麻疹等严重流行。建国后,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始大面积推广预防接种工作。50年代进行以消灭甲类传染病之天花、霍乱为重点,兼顾其他疫苗的接种工作。60年代执行国家抓重点疾病、重点地区、重点对象和以流行病为中心、包围接种的精神,采取注射一片、免疫一片、巩固一片的措施。70年代,随着生物制品的发展,计划免疫进入新阶段。1979年,全县12岁以下儿童全部建立儿童预防接种卡,并规定以行政村为单位,按出生年月顺序排列成册,由乡村医生统一保管。1981年,改用年龄组卡。1983年,实行儿童预防接种证制度,并建立计划免疫档案,规定6种生物制品按程序接种,避免重种和漏种。1987年10月,达到卫生部规定的“基本消灭疟疾县”的标准。
1951~1987年生物制品接种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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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接种人数(万人) │ 项目│接种人数(万人) ┃
┃ 人数 │ │ 人数 │ ┃
┃名称 │ │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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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痘苗 │167.94 │白喉类毒素 │8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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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疹疫苗 │12.32 │破伤风类毒素 │6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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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髓灰质炎疫苗 │115.94 │卡介苗 │4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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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白二联 │8.25 │布鲁氏菌苗 │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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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白破三联 │44.26 │炭疽菌苗 │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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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脑疫苗 │8.24 │钩端螺施体菌苗 │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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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脑疫苗 │83.87 │斑疹伤寒菌苗 │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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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 根据1957~1987年疫情统计,在国家法定的25种传染病中,本县有白喉、流行性脊髓膜炎、猩红热、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斑疹伤寒、黑热病、出血热、布鲁氏杆菌病、狂犬病、百日咳、麻疹、流行性感冒、痢疾、伤寒、副伤寒、病毒性肝炎、天花、霍乱、疟疾等20种传染病。其中天花、霍乱在50年代中期绝迹,其他各种传染病大都被控制和明显下降。
白喉防治 1959年以前,发病率在350/10万下,为散在发生。1960年暴发性流行,疫情迅速蔓延,全县共发生510人,发病率为121.36/10万。1961年流行趋势减弱,1963年基本控制。1964年后,逐年落实白喉病的预防措施,反复接种,至1987年,全县再无病例发生。
流行性脊髓灰质炎防治 脊髓灰质炎俗名婴儿瘫,由病毒引起。莘县发病率在6/10万左右,虽无死亡病例,但致残率极高,多数造成后遗症。1970年开始,让儿童服用婴儿瘫糖丸,共投放986876人份,取得良好免疫效果。
狂犬病防治 建国前后均有狂犬病发生,死亡率为100%。建国前基本无防治措施。建国后党和人民政府把狂犬病防治列入议事日程,主要措施是发动群众自动灭犬和组织专业灭犬突击队强行捕杀,消除传染源,同时实行狂犬疫苗预防接种或使用抗狂犬病免疫球旦白增强抗体,发病率逐年减少。
伤寒、副伤寒防治 建国前无防治措施,常常是一人发病全家死亡,危害极大。建国后,开展以“三管一灭”为主的爱国卫生运动,普遍使用“伤寒病三联疫苗”,使伤寒病得到控制,死亡率明显下降。1957~1987年,平均发病率为6.54/10万;60年代发病率为12.3/10万;70年代发病率为2.6/10万;80年代发病率为0.42/10万。
地方病防治 建国后,对地方性氟中毒、流行性出血热、疟疾开展防治。1981年,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对21个乡、镇的1009个行政村进行含氟量抽查,发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有9个乡镇的90个行政村,发病人数达22791人,病区平均发病率为46.9%。1984年,病区水氟含量在每升2毫克以上的有9个乡镇的26个行政村,有氟斑牙和腰疼及上肢大关节疼痛患者。防疫部门在调查的基础上,积极开展预防氟中毒的除氟改水工作,氟害渐轻。
流行性出血热的传染源主要为黑线姬鼠。1985年发现2例,1986年发现23例,1987年发现10例。尚无特效疗法,主要是针对各期生理和病理变化,争取主动,进行预防性治疗。
疟疾病 1950~1960年呈散在性发病。1965~1971年曾出现两次发病高峰,发病人数分别为302911人和48448人,发病率分别为5984.71/10万和7818.15/10万。1977~1983年发病率在144.49/10万和37.42/10万之间。建国后,采取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宣传、动员群众填平污水坑、清除杂草、消灭蚊虫孳生地、降低蚊虫密度等措施,进行预防。患者服用疟防一号,坚持“氯伯”八日疗法,并在每年3、6两个月对上年患者采用“乙.伯”八日疗法,对全民采用“乙·伯”三日疗法进行防治。通过积极防治,疟疾病发率逐年下降,1987年获山东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颁发的“基本消灭疟疾县”证书。
1961~1986年疟疾发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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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发病人数(人) │发病率/10万 │ 项目│发病人数(人) │发病率/10万 ┃
┃ 数量 │ │ │ 数量 │ │ ┃
┃年度 │ │ │年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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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 │76789 │14801.80 │1974 │12798 │194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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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 │11414 │2167.15 │1975 │4258 │634.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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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 │17314 │3277.55 │1976 │1614 │236.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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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 │24703 │4684.98 │1977 │1001 │14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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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 │30294 │5984.71 │1978 │553 │78.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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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 │1453 │263.31 │1979 │424 │5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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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 │365 │63.85 │1980 │231 │3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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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 │495 │86.65 │1981 │490 │6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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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 │7042 │1187.18 │1982 │3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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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 │22594 │371.59 │1983 │45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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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 │48448 │7818.15 │1984 │19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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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 │31508 │5001.20 │1985 │8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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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 │14364 │2227.21 │1986 │0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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