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馆(站) 1940年,县抗日民主政府设教育科,兼管文化工作。1944年10月,县人民政府设文教科,负责文化教育工作。1947年,县文化馆成立,隶属县文教科,有工作人员4人。1950年增设张鲁文化分馆。次年文化馆组织培训民间艺人300余人次,并选拔13名文艺骨干组成“莘县抗美援朝宣传队”。1953年文化馆接管县评剧团,当年县政府组织筹建基层文化站,到1956年先后建立城关、燕店、俎店、李大庙、朝城、妹冢7个区文化站,负责所在地区的扫盲和节日文化活动。1956年后,文化馆图书室析出,成立县图书馆,区文化站相继撤销。1958年,并入范县文化馆,原莘县文化馆更名为莘城公社文化站,张鲁分馆同时撤销。1961年,县文教局设文化科,负责文化工作。当年恢复县文化馆。1963'年夏以前,文化馆人员分散到书店、剧场工作,后文化馆工作逐渐步入正常。1971年,文化馆增至10人,美术、书法、摄影、戏剧、曲艺、音乐、文学创作等各艺术门类人员配备齐全。1975年,文教局内设文化组。是年秋,恢复成立7处公社文化站,到1979年增至19处。1980年文化馆举办各艺术门类学习班8次,为此文化部在《群众文化》上刊发了消息。1981年5月,成立文化局。1987年,文化局下属单位有文化馆、图书馆、剧团、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以及28个乡镇文化站等(含文化中心5个)。
档案馆(室) 建国前,莘县档案管理无专门机构,1949年初,机关档案由秘书部门兼管。1958年11月,莘县与范县合并,设范县档案馆。1961年7月,莘县成立档案室,由县委办公室兼管。1963年,建县档案馆。1973年,县委成立档案组,1980年8月成立县档案局,1984年11月,县档案局变为档案科,均由县委办公室分管。1985年12月7日,恢复档案局,与档案馆为一个单位两个牌子,由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两家分管。建国后,基层档案室陆续建立,1978年,全县有基层档案室11个,管理人员11人。之后,档案事业发展迅速,到1987年,县直部门和乡镇及部分村共有档案室73个,档案管理人员101人(含专、兼职人员)。
书店 建国前,境内书店有两处。一是莘县人民文化书店,1948年2月创办,有职员3人,一是朝城书店门市部,1947年3月,冀鲁豫边区新华书店进驻妹冢、孔庄等9个村庄(均属原朝城县)后设置,主要经营学生课本、宣传品、包装品等。1949年7月冀鲁豫边区改平原省建制后,称平原省书店朝城支店。建国后,县新华书店下属国营书店门市部发展到6处。
莘亭路门市部:1950年3月,在原莘县人民文化书店旧址改建,时称新华书店平原省分店莘县支店。1952年底转属山东省,称山东分店莘县支店,有职工23人。1958年6月划归地方管理,称莘县新华书店。1958年底,莘县归属范县,该店称山东范县新华书店莘城门市部。1961年7月随莘县建制恢复。1979年10月,书店迁址新华路营业楼,原址设门市部。1987年门市部营业面积500平方米,职工宿舍400平方米,职工3人。
新华路营业楼:1979年10月创建,为县书店新址。职工5人。
朝城门市部:前身为平原省分店朝城支店。1952年底称山东分店朝城支店。1953年9月,原观城、朝城两县合并为观朝县,该店称山东分店观朝县支店,时有职工10人。1956年4月归属莘县后,称莘县支店朝城门市部。1958年称范县新华书店朝城门市部。1961年7月改称莘县新华书店朝城门市部。1987年门市部有职工2人。
观城门市部:1950年春创办,时称观城县人民文化书店,是年4月由平原省分店接管,称平原省分店观城县支店。1952年称山东分店观城县支店。1956年4月属范县,称山东分店范县支店观城门市部。1961年7月,称莘县新华书店观城门市部。1987年职工1人。
张鲁门市部:1978年7月创办,1987年职工2人。
王奉门市部:1984年12月创办,1987年职工1人。
农村图书发行网 建于1958年夏。1987年,除县书店设有门市部的乡镇外,其他17处乡镇供销社均设有图书发行专柜。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个体书摊书贩应运而生,1987年全县有25户从事图书、报刊的销售经营。
广播电视管理站 1958年9月,莘县建广播站,当年10月1日正式播音。建站初由县委宣传部部长兼站长,设专职副站长、编辑、机务员、播音员各1人。1958年12月,莘县与范县合并,原莘县广播站改为范县莘城广播放大站。1961年7月,恢复莘县广播站。1976年县广播站设广播电视服务部和水泥线杆制造厂。1977年,县广播事业局成立,局、站合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人员、经费,事业建设由局统一管理,广播站负责广播宣传和专线建设。1983年,有干部职工36人。1984年改称莘县广播电视管理站。1987年站属单位有办公室、音像科、编辑部、事业科、电视转播台,干部职工51人。1958年~1959年,燕店、王奉、俎店3个区设广播放大站。1961年3月,朝城、樱桃园、古城、古云、王庄集、观城相继建站,每站1~2人。1963年,全县13个区均建广播站,并开始架设广播专线。1971年1月,全县21个公社中有15个公社建广播放大站。1972年,公社放大站增至18处。1983年有公社放大站21处,每站配机线员和值机员3~4人,全县基层放大站人员共73人。1984年后,新设乡镇相继建站。1987年,全县28个乡镇均设有广播站,专职人员共64人。同时,部分村设有广播室。
剧团 1949年秋,范县成立前进剧社,即化装坠子剧团,演员60余人。1954年归属莘县。1964年在十八里铺窑厂解散。1951年,莘县先声评剧团成立,演员50余人,主要活动在苏北和冀豫皖边区各县市及农村。1953年春,朝城镇自发成立的民间豫剧团改为莘县先锋豫剧团。1954年冬,先锋豫剧团分为莘县豫剧一团、豫剧二团两个剧团。1958年,划归范县。1959年,豫剧一团和阳谷光华豫剧团合并,升格为聊城地区豫剧团。60年代初,豫剧二团改成莘县豫剧团。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传统剧目被禁演,服装道具烧毁,以移植京剧现代戏为主。1978~1987年,剧团坚持“传统戏、新编历史剧和现代戏”并举的方针,演出活动频繁,内容丰富,在省内外产生较大影响。1987年剧团解散,部分人员并入聊城青年豫剧团。1976年,招收少年学员进行专业培训。1978年8月,成立莘县青年豫剧团。年底,参加聊地区戏剧会演的《烽火学校》获创作、演出二等奖。1981年排演大型现代戏《骗婚记》,参加山东省建党60周年纪念戏曲调演,获编剧、导演、演出三等奖,省电台、电视台播放了选场选段。1982年在河南新乡演出《真假美猴王》时,受到著名豫剧表演艺术家陈素真的赞赏,并以《我们的娃娃剧团》为题撰文发表于《人民日报》。1985年元月,青年豫剧团改为聊城地区青年豫剧团,莘县代管。1987年,与县豫剧团合并,仍为聊城青年豫剧团,在河南、山东、山西、河北等省享有盛誉。此外,80年代初,全县有业余戏曲团体100余个,其中活动时间较长、演出质量较高、影响较大的团体有十八里铺李庄村豫剧团、古云镇文明寨村河北梆子剧团、王奉乡白庄村化装坠子剧团、俎店两家弦剧团、魏庄乡甘寨村柳子戏(弦子戏)剧团等10余个。
电影放映队 1951年上半年,平原省电影队曾在莘县放映电影片《中国人民的胜利》、《中华儿女》和《新儿女英雄传》等。1955年3月,聊城行署放映队下放给本县1个队,在全县巡回放映。1957年成立县电影中队,1958~1961年6月归属范县。1961年7月复归莘县。1964年,电影中队下属9个电影队,38人。1967年成立县电影系统革命委员会,电影放映停止。1971年恢复放映,组建电影队11个,同时建露天电影院。1978年建立县电影管理站,有29个放映队和1个电影院(长征电影院),工作人员55人。1987年底,公司下属放映单位102个,其中乡镇影剧院3个、乡镇办16毫米电影队18个、16毫米个体队80个、16毫米俱乐部队1个。
第一节 机构
文化馆(站) 1940年,县抗日民主政府设教育科,兼管文化工作。1944年10月,县人民政府设文教科,负责文化教育工作。1947年,县文化馆成立,隶属县文教科,有工作人员4人。1950年增设张鲁文化分馆。次年文化馆组织培训民间艺人300余人次,并选拔13名文艺骨干组成“莘县抗美援朝宣传队”。1953年文化馆接管县评剧团,当年县政府组织筹建基层文化站,到1956年先后建立城关、燕店、俎店、李大庙、朝城、妹冢7个区文化站,负责所在地区的扫盲和节日文化活动。1956年后,文化馆图书室析出,成立县图书馆,区文化站相继撤销。1958年,并入范县文化馆,原莘县文化馆更名为莘城公社文化站,张鲁分馆同时撤销。1961年,县文教局设文化科,负责文化工作。当年恢复县文化馆。1963'年夏以前,文化馆人员分散到书店、剧场工作,后文化馆工作逐渐步入正常。1971年,文化馆增至10人,美术、书法、摄影、戏剧、曲艺、音乐、文学创作等各艺术门类人员配备齐全。1975年,文教局内设文化组。是年秋,恢复成立7处公社文化站,到1979年增至19处。1980年文化馆举办各艺术门类学习班8次,为此文化部在《群众文化》上刊发了消息。1981年5月,成立文化局。1987年,文化局下属单位有文化馆、图书馆、剧团、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以及28个乡镇文化站等(含文化中心5个)。
档案馆(室) 建国前,莘县档案管理无专门机构,1949年初,机关档案由秘书部门兼管。1958年11月,莘县与范县合并,设范县档案馆。1961年7月,莘县成立档案室,由县委办公室兼管。1963年,建县档案馆。1973年,县委成立档案组,1980年8月成立县档案局,1984年11月,县档案局变为档案科,均由县委办公室分管。1985年12月7日,恢复档案局,与档案馆为一个单位两个牌子,由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两家分管。建国后,基层档案室陆续建立,1978年,全县有基层档案室11个,管理人员11人。之后,档案事业发展迅速,到1987年,县直部门和乡镇及部分村共有档案室73个,档案管理人员101人(含专、兼职人员)。
书店 建国前,境内书店有两处。一是莘县人民文化书店,1948年2月创办,有职员3人,一是朝城书店门市部,1947年3月,冀鲁豫边区新华书店进驻妹冢、孔庄等9个村庄(均属原朝城县)后设置,主要经营学生课本、宣传品、包装品等。1949年7月冀鲁豫边区改平原省建制后,称平原省书店朝城支店。建国后,县新华书店下属国营书店门市部发展到6处。
莘亭路门市部:1950年3月,在原莘县人民文化书店旧址改建,时称新华书店平原省分店莘县支店。1952年底转属山东省,称山东分店莘县支店,有职工23人。1958年6月划归地方管理,称莘县新华书店。1958年底,莘县归属范县,该店称山东范县新华书店莘城门市部。1961年7月随莘县建制恢复。1979年10月,书店迁址新华路营业楼,原址设门市部。1987年门市部营业面积500平方米,职工宿舍400平方米,职工3人。
新华路营业楼:1979年10月创建,为县书店新址。职工5人。
朝城门市部:前身为平原省分店朝城支店。1952年底称山东分店朝城支店。1953年9月,原观城、朝城两县合并为观朝县,该店称山东分店观朝县支店,时有职工10人。1956年4月归属莘县后,称莘县支店朝城门市部。1958年称范县新华书店朝城门市部。1961年7月改称莘县新华书店朝城门市部。1987年门市部有职工2人。
观城门市部:1950年春创办,时称观城县人民文化书店,是年4月由平原省分店接管,称平原省分店观城县支店。1952年称山东分店观城县支店。1956年4月属范县,称山东分店范县支店观城门市部。1961年7月,称莘县新华书店观城门市部。1987年职工1人。
张鲁门市部:1978年7月创办,1987年职工2人。
王奉门市部:1984年12月创办,1987年职工1人。
农村图书发行网 建于1958年夏。1987年,除县书店设有门市部的乡镇外,其他17处乡镇供销社均设有图书发行专柜。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个体书摊书贩应运而生,1987年全县有25户从事图书、报刊的销售经营。
广播电视管理站 1958年9月,莘县建广播站,当年10月1日正式播音。建站初由县委宣传部部长兼站长,设专职副站长、编辑、机务员、播音员各1人。1958年12月,莘县与范县合并,原莘县广播站改为范县莘城广播放大站。1961年7月,恢复莘县广播站。1976年县广播站设广播电视服务部和水泥线杆制造厂。1977年,县广播事业局成立,局、站合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人员、经费,事业建设由局统一管理,广播站负责广播宣传和专线建设。1983年,有干部职工36人。1984年改称莘县广播电视管理站。1987年站属单位有办公室、音像科、编辑部、事业科、电视转播台,干部职工51人。1958年~1959年,燕店、王奉、俎店3个区设广播放大站。1961年3月,朝城、樱桃园、古城、古云、王庄集、观城相继建站,每站1~2人。1963年,全县13个区均建广播站,并开始架设广播专线。1971年1月,全县21个公社中有15个公社建广播放大站。1972年,公社放大站增至18处。1983年有公社放大站21处,每站配机线员和值机员3~4人,全县基层放大站人员共73人。1984年后,新设乡镇相继建站。1987年,全县28个乡镇均设有广播站,专职人员共64人。同时,部分村设有广播室。
剧团 1949年秋,范县成立前进剧社,即化装坠子剧团,演员60余人。1954年归属莘县。1964年在十八里铺窑厂解散。1951年,莘县先声评剧团成立,演员50余人,主要活动在苏北和冀豫皖边区各县市及农村。1953年春,朝城镇自发成立的民间豫剧团改为莘县先锋豫剧团。1954年冬,先锋豫剧团分为莘县豫剧一团、豫剧二团两个剧团。1958年,划归范县。1959年,豫剧一团和阳谷光华豫剧团合并,升格为聊城地区豫剧团。60年代初,豫剧二团改成莘县豫剧团。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传统剧目被禁演,服装道具烧毁,以移植京剧现代戏为主。1978~1987年,剧团坚持“传统戏、新编历史剧和现代戏”并举的方针,演出活动频繁,内容丰富,在省内外产生较大影响。1987年剧团解散,部分人员并入聊城青年豫剧团。1976年,招收少年学员进行专业培训。1978年8月,成立莘县青年豫剧团。年底,参加聊地区戏剧会演的《烽火学校》获创作、演出二等奖。1981年排演大型现代戏《骗婚记》,参加山东省建党60周年纪念戏曲调演,获编剧、导演、演出三等奖,省电台、电视台播放了选场选段。1982年在河南新乡演出《真假美猴王》时,受到著名豫剧表演艺术家陈素真的赞赏,并以《我们的娃娃剧团》为题撰文发表于《人民日报》。1985年元月,青年豫剧团改为聊城地区青年豫剧团,莘县代管。1987年,与县豫剧团合并,仍为聊城青年豫剧团,在河南、山东、山西、河北等省享有盛誉。此外,80年代初,全县有业余戏曲团体100余个,其中活动时间较长、演出质量较高、影响较大的团体有十八里铺李庄村豫剧团、古云镇文明寨村河北梆子剧团、王奉乡白庄村化装坠子剧团、俎店两家弦剧团、魏庄乡甘寨村柳子戏(弦子戏)剧团等10余个。
电影放映队 1951年上半年,平原省电影队曾在莘县放映电影片《中国人民的胜利》、《中华儿女》和《新儿女英雄传》等。1955年3月,聊城行署放映队下放给本县1个队,在全县巡回放映。1957年成立县电影中队,1958~1961年6月归属范县。1961年7月复归莘县。1964年,电影中队下属9个电影队,38人。1967年成立县电影系统革命委员会,电影放映停止。1971年恢复放映,组建电影队11个,同时建露天电影院。1978年建立县电影管理站,有29个放映队和1个电影院(长征电影院),工作人员55人。1987年底,公司下属放映单位102个,其中乡镇影剧院3个、乡镇办16毫米电影队18个、16毫米个体队80个、16毫米俱乐部队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