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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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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私塾经费由举办者负担;义学经费除义捐外,官府略予补助;书院、儒学经费靠官府拨给的学田收入,部分由名宦达官以个人名义捐赠;学堂经费由县自筹,主要来源于学田租金、存款利息、官款拨给、公款提充、学生交纳、派捐以及杂项收入。清末,原莘县有学田5000亩,朝城县7.2万亩,观城县1.948万亩,为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民国时期,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各种附捐和学田租金以及学生交纳。此间,苛捐杂费多如牛毛,人民负担极重,教育经费征收甚难。虽然教育经费数目累年有所增加,但货币贬值,教师生活、教学开支常难维持。1930年,莘、朝、观三县相继发生匪乱,教育经费被肆意贪占。土匪头子薛传峰占据莘县时,通过教育局长段继业掠去教育经费2554元。1931年,朝城县全年教育经费仅1.8万元,年末亏欠四五千元,城内小学教员薪奉发至4月份,乡村小学教员薪奉只发至2月份。
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根据地高小教育经费由区政府拨发,初小由学校驻村筹集。1944年,境内解放,教育经费在服从军事需要的情况下统筹解决。后随经济的好转,教育经费逐渐增加。县立小学由县政府拨发,其他小学除教师薪金由政府统一拨发外,其余由所驻村庄自筹。民众教育经费由村民合理摊款,教师均为义务。
建国后,教育经费主要由国家拨款。1980年后,教育经费分三级管理。县直属高完中、农中、教师进修学校、实验小学、机关幼儿园、师范等13处学校的经费以及公办教职工工资由县财政拨款;乡镇学校的经费由乡镇政府筹集;村办小学的经费由村民委员会筹集。1985年后,师范教育经费改由聊城地区拨发。本县对教育经费的投资逐年增加,1986年,教育经费940.069万元,是1949年的37倍多,年增长率为9.16%。1974~1987年,学校勤工俭学收入503.64万元,全部用作教育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