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 清末学堂(校)由学董管理,学董聘请堂长(校长),堂长负责聘请管理先生(教员)。民国时期,县内各小学按经费来源分为县立、区立、私立几种。县立小学由县政府教育科(局)管理,校长由县长任命;区立小学由区政府管理;私立小学由学校董事会管理并聘任校长,校长延聘教员。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民主政府所办小学,由县教育科统一管理,高小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初小由区领导。建国初期,小学归县教育科(局)管理,高小仍归县政府领导,由县政府任命校长,选派教师,并取消聘任制。此后,实行两级管理:教育科(局)管理高小,联校管理初小。1953年,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1958年,强调党的一元化领导,小学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村小学下放到大队,大队派贫下中农代表管理学校;城镇小学则由工人宣传队进驻管理。1983年后,实行三级办学分级管理,县实验小学归教育局直接管理,乡(镇)中心小学归联校管理,村办小学由各学区管理。同时,学校恢复校长负责制。
中学 建国后,中学管理执行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建国初期,中学均归平原省教育厅领导,校长经省人民政府任命由县长或副县长兼任,学校由县人民政府协助管理。1958年,中学校长由聊城专署任命,学校领导权归县。1963年后,完全中学改为聊城专署领导。文化大革命期间,除第一中学归县革委会领导外,其他均由所在公社革委会领导。1977年后,县直中学和重点中学归县直接领导,省重点中学(第一中学、本斋中学)由省、地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并拨给一定数额的专款。各公社中学受县教育局和所在公社双重领导。1984年,归县直接领导的有第一、二、三中学和燕店、本斋、古城、观城1处高完中,以及董杜庄、王奉、古云3处农中与教育进修学校,乡镇中学受教育局和所在乡镇双重领导,由所在乡镇联校管理。第一、二、三中学和教师进修学校正、副校长由县政府任免,其他中学校长由教育局任免。
建国初期,中学建校务委员会,吸收进步教职工对学校实行民主管理。1952年,教育部《中学暂行规程(草案)》颁布后,实行校长负责制。1958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学设立党支部以加强学校领导。1962年,明确校长是学校行政工作负责人,在当地党委和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领导学校全面工作,学校党支部对学校工作有保证和监督的责任。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多数学校领导“靠边站”,学校一度出现混乱。1968年后,工宣队或军宣队、贫管会进驻学校,成立“三结合”革命委员会,各年级按连队编制。文化大革命后,工宣队和贫管会撤离学校,中学由革委会主任负责。1978年,中学取消革委会,恢复书记、校长、主任等职,根据国家教育部《全日制中学工作条例(试行草案)》规定,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
第二节 管理体制
小学 清末学堂(校)由学董管理,学董聘请堂长(校长),堂长负责聘请管理先生(教员)。民国时期,县内各小学按经费来源分为县立、区立、私立几种。县立小学由县政府教育科(局)管理,校长由县长任命;区立小学由区政府管理;私立小学由学校董事会管理并聘任校长,校长延聘教员。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民主政府所办小学,由县教育科统一管理,高小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初小由区领导。建国初期,小学归县教育科(局)管理,高小仍归县政府领导,由县政府任命校长,选派教师,并取消聘任制。此后,实行两级管理:教育科(局)管理高小,联校管理初小。1953年,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1958年,强调党的一元化领导,小学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村小学下放到大队,大队派贫下中农代表管理学校;城镇小学则由工人宣传队进驻管理。1983年后,实行三级办学分级管理,县实验小学归教育局直接管理,乡(镇)中心小学归联校管理,村办小学由各学区管理。同时,学校恢复校长负责制。
中学 建国后,中学管理执行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建国初期,中学均归平原省教育厅领导,校长经省人民政府任命由县长或副县长兼任,学校由县人民政府协助管理。1958年,中学校长由聊城专署任命,学校领导权归县。1963年后,完全中学改为聊城专署领导。文化大革命期间,除第一中学归县革委会领导外,其他均由所在公社革委会领导。1977年后,县直中学和重点中学归县直接领导,省重点中学(第一中学、本斋中学)由省、地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并拨给一定数额的专款。各公社中学受县教育局和所在公社双重领导。1984年,归县直接领导的有第一、二、三中学和燕店、本斋、古城、观城1处高完中,以及董杜庄、王奉、古云3处农中与教育进修学校,乡镇中学受教育局和所在乡镇双重领导,由所在乡镇联校管理。第一、二、三中学和教师进修学校正、副校长由县政府任免,其他中学校长由教育局任免。
建国初期,中学建校务委员会,吸收进步教职工对学校实行民主管理。1952年,教育部《中学暂行规程(草案)》颁布后,实行校长负责制。1958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学设立党支部以加强学校领导。1962年,明确校长是学校行政工作负责人,在当地党委和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领导学校全面工作,学校党支部对学校工作有保证和监督的责任。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多数学校领导“靠边站”,学校一度出现混乱。1968年后,工宣队或军宣队、贫管会进驻学校,成立“三结合”革命委员会,各年级按连队编制。文化大革命后,工宣队和贫管会撤离学校,中学由革委会主任负责。1978年,中学取消革委会,恢复书记、校长、主任等职,根据国家教育部《全日制中学工作条例(试行草案)》规定,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