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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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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4年(清光绪三十年),成立劝学所,设劝学长、书记等职,负责全县教育行政,倡办学堂,推广新教育。1913年,劝学所改称视学公所,设县视学,各乡设乡视学1人,综理学务。1916年,县视学公所复名劝学所,设所长1人,劝学员和文牍数人。1926年改设教育局,设局长、县督学、教育委员、事务员等职,管理全县教育事务。1933年,教育局改为县政府第五科,设行政、视察两个股,行政股设股长、科员、录事各1人,视察股设县督学1人,教育委员3人。同时,县政府设教育行政委员会和教育经费委员会,各设委员7人,第五科科长兼任主任委员。1938年,县抗日政府设教育科,共产党员苏群任科长,另有视导员2人,会计员1人。1939年,日军侵占莘县后设立伪教育科,置科长1人,视学3人,文书科员、会计员各1人。同时,抗日民主政府在莘县西部地区设教育科。
1944年8月,莘县解放后,民主县政府设文教科,科长1人,科员3~4人,区设教育助理,村设教育委员。1956年,文教科改称教育局。1958年并入范县。1961年复置莘县教育局。1962年,文化科并入教育局,称文教局,设正、副局长、办事员五六人,区设联校。1970年,县革委设文教组,公社设教育组。1976年,文教组改称文教局,下设教学研究室。1981年教育、文化分设,教育局下设办公室、政工股、普教股、职教股等。1984年教育机构改革后,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调研员2人,工作机构设有办公室、人事股、计财股、普教股、教研室、函授站、电大站、仪器站、教育工会、招生办、团委等,全局84人;乡镇联校设校长、会计、工会主席等数人,管理区设学区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