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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武器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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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装备 1938~1941年,县抗日游击队及各区抗日武装的武器,多为大刀、长矛、土地雷、土枪、土炮,有少量钢枪。1941年,全县抗日武装拥有钢枪12支、土枪、土炮110支(门),大刀、长矛500余件。1942年后,民兵武器装备多靠作战缴获和上级配发部分步枪、机枪。1945年9月,各种武器1400余件。1949年,各种武器装备3700余件,种类多为二八大盖、套筒子、捷克式等。
建国后,旧杂式武器逐步淘汰。1963年,民兵武器装备被国产“五三式”、“五六式”步枪替代。1971年后,民兵武器装备列入国家军工生产计划,进入国产新式装备时期。1983年,淘汰“五三式”步骑枪、“四三式”冲锋枪、“五〇式”冲锋枪、“七九改捷”机枪。1986年,聊城军区统一调整民兵武器装备。1987年,全县民兵拥有武器装备十几种。
管理与维修 建国前,民兵武器均由使用者管理维修。1949~1982年,武器装备主要以生产大队为单位保管。1974年12月,县武装部建立武器装备维修车间,公社设立维修组,配备专职和兼职维修人员;共有维修人员349人,健全了县、社、队三级民兵武器装备维修网。1977年底,县武装部建成县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并成立保管维修班,负责库存武器的看管与维修。1982年,全县各村民兵连使用的武器装备均集中到所在公社统一保管。各公社均建有武器库(室),配备武器管理员。1985年,民兵武器改为平时由民兵武器装备仓库有关人员及各公社武器保管员维修,战时由县农机厂民兵武器装备维修分队修理。1986年后,全县民兵武器装备集中到县民兵武装备仓库统一保管,维修任务由仓库维修班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