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开始,组建预备役并进行预备役登记。凡政治、身体合格的本县适龄男青年,除征集服现役者外,其他全部服第二类预备役,服现役期满退伍回乡的士兵服第一类预备役,由县武装部具体负责组织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1980年12月1日开始,县武装部结合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对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退伍军人进行统一的预备役登记,填写《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卡片》。预备役复核,由县武装部负责,以每年6月30日为准,对经过登记确定服预备役的退伍军人变动情况核对一次。
1981年,士兵预备役分两类:经过预备役登记28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合格的基干民兵,编为第一类预备役;经过预备役登记29~35岁的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编入普通民兵组织的民兵,编为第二类预备役。第一类预备役士兵年满29岁时转入第二类预备役;第二类预备役士兵年满35岁时退出预备役。截止1987年,全县第一类预备役士兵10540人,第二类预备役士兵58580人。
第四节 预备役制
1955年开始,组建预备役并进行预备役登记。凡政治、身体合格的本县适龄男青年,除征集服现役者外,其他全部服第二类预备役,服现役期满退伍回乡的士兵服第一类预备役,由县武装部具体负责组织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1980年12月1日开始,县武装部结合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对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退伍军人进行统一的预备役登记,填写《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卡片》。预备役复核,由县武装部负责,以每年6月30日为准,对经过登记确定服预备役的退伍军人变动情况核对一次。
1981年,士兵预备役分两类:经过预备役登记28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合格的基干民兵,编为第一类预备役;经过预备役登记29~35岁的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编入普通民兵组织的民兵,编为第二类预备役。第一类预备役士兵年满29岁时转入第二类预备役;第二类预备役士兵年满35岁时退出预备役。截止1987年,全县第一类预备役士兵10540人,第二类预备役士兵5858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