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义务兵役制 资料库:莘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莘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4/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4/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4/section/1/article/35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4/section/1/article/35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54年7月,政务院发布补充兵员命令,规定应征青年的年龄和服役期限,实行试征,由志愿兵役制向义务兵役制过渡。1955年7月,新中国第一部《兵役法》颁布,开始征招义务兵,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征兵命令及省、地分配的征兵任务实施征集。县武装部具体负责宣传教育、适龄青年报名、确定预征对象以及体检、政审等。1978年,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服役制度,战士服役6年可申请转为志愿兵。1955~1987年,全县先后征兵4万余名。1983年,开始接受招收飞行学员的任务,县每年均抽调人员组成招收飞行学员办公室,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