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没有专门劳动机构。建国初期,劳动管理工作由县政府计划统计科负责;1956年11月,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劳动科;1962年5月,撤销劳动科,成立劳动力办公室,由县计划委员会兼管。1976年10月,成立劳动局。1984年12月、1987年9月和10月,劳动局服务公司、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和社会劳动事业保险处先后成立,为劳动局下属的事业单位和工作部门,分别负责全县的劳动就业、劳动调配、劳动工资、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一节 管理机构
建国前,没有专门劳动机构。建国初期,劳动管理工作由县政府计划统计科负责;1956年11月,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劳动科;1962年5月,撤销劳动科,成立劳动力办公室,由县计划委员会兼管。1976年10月,成立劳动局。1984年12月、1987年9月和10月,劳动局服务公司、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和社会劳动事业保险处先后成立,为劳动局下属的事业单位和工作部门,分别负责全县的劳动就业、劳动调配、劳动工资、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管理和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