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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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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围绕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漫画、活人活事、黑板报、广播筒、幻灯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县、区分别建立贯彻婚姻法委员会,训练宣传员2.5万多名,受教育人数占全县总人口的86%。反对封建包办、要求婚姻自由新风开始形成。
1956~1965年,除继续宣传婚姻法外,主要进行反贪污盗窃和关于抚养、赡养问题的法律宣传。宣传方式主要为就地公开审理和宣判,以活人活事当教材,利用各种集会宣传以及举办各种形式的法律讲座等。同时,还组织教师、学生深入农村进行法制宣传,受教育面达90%以上。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管理条例》等法规为重点内容的普法教育。普法的重点是各级干部和青少年。为搞好普法活动,县建立普法领导小组和普法办公室,各乡镇及县直部门也相继建立普法组织。1987年,全县共建普法领导小组1262个,村建学法小组9226个,法制宣传员1927人,普法辅导员404人,参加普法学习的28.3万人,占普法对象的70.3%。普法活动中充分利用宣传车、广播、电影、电视、板报、专栏、图片展览、以案释法、法律知识问答以及举办学习班和法律讲座、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创造浓厚的学法气氛,调动群众学法守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1985年,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比往年同期分别下降17%和30%,全县有1060个村未发生刑事案件,997个村未发生治安案件。1986年后,开展一月一法、一法一辅导、一法一考试活动,并建立普法学习考勤、考试、补课、补考等制度。县长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有关会议吸收律师参加,对重大经济项目进行科学分析和风险预测,实行依法决策,依法施政,依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