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9年秋,县抗日民主政府设立司法科,1952年1月司法科改为县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工作先后由司法科和法院兼管。1979年初,有19个公社配专职司法助理员。1980年12月建立莘县司法局,下设办公室、调解股、宣传教育股,有局长、副局长各1人,工作人员2人。1981年6月设立公证处和法律顾问处,为司法局隶属的副局级单位。1982年司法局设法院管理股。1984年全县28个乡镇均配有司法助理员。1985年撤销法院管理股,增设人事股。1986年10月股改成科。1987年,司法局有工作人员28人,公证处8人,法律顾问处7人,乡镇司法助理员28人。
第一节 机构
1939年秋,县抗日民主政府设立司法科,1952年1月司法科改为县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工作先后由司法科和法院兼管。1979年初,有19个公社配专职司法助理员。1980年12月建立莘县司法局,下设办公室、调解股、宣传教育股,有局长、副局长各1人,工作人员2人。1981年6月设立公证处和法律顾问处,为司法局隶属的副局级单位。1982年司法局设法院管理股。1984年全县28个乡镇均配有司法助理员。1985年撤销法院管理股,增设人事股。1986年10月股改成科。1987年,司法局有工作人员28人,公证处8人,法律顾问处7人,乡镇司法助理员2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