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12月,法纪检察工作由侦查组负责。至1958年共受理99件,起诉31件,不起诉和免予起诉68件。1961~1965年,法纪检察结合刑事侦查会同有关部门办案,受理严重违法乱纪案件30件,依法处理24件。文化大革命期间,法纪检察工作受到破坏,1978年后恢复。1980~1987年,共受理84件,立案22件24人,不予立案62件,立案的均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节 法纪检察
1956年12月,法纪检察工作由侦查组负责。至1958年共受理99件,起诉31件,不起诉和免予起诉68件。1961~1965年,法纪检察结合刑事侦查会同有关部门办案,受理严重违法乱纪案件30件,依法处理24件。文化大革命期间,法纪检察工作受到破坏,1978年后恢复。1980~1987年,共受理84件,立案22件24人,不予立案62件,立案的均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