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县衙设刑房,专理刑事、民事案件及其它治安事宜,设壮、快、捕、皂等班衙役供差遣。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设巡警局,下设巡官。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改为区官。1914年改称警察所,设警佐,管辖长警数十人。1928年改称公安局,设局长管辖巡官、警长,在县长监督指挥下,负责维持社会秩序、地方治安。
1937年底,吕世隆任县长后,组建县大队,下设3个中队和农村建民团,吕世隆兼任司令员(大队长),负责抗日和治安工作。1940年春,朝城县抗日民主政府设立公安局,杨见远任局长,10月,朝北办事处设立公安局,李云任局长。1941年9月——1942年秋,观城县和莘县抗日民主政府先后设立公安局,梅化荣(岳盛光)、崔强分别任观城县和莘县公安局长。1943年2月,晋冀鲁豫边区政府调整公安局编制,设村公安员,辅助公安局工作。1943年5月莘县与朝北县合并,成立莘朝县公安局,设服务队负责侦察工作。1944年8月,县城解放,公安局增设组教、侦察和审讯干事,建立短枪队。1945年8月,公安局设侦察、审讯、治安3个股,短枪队改为保卫队,(后称公安队),下设3个班。1947年,设秘书和禁烟股,建立看守所。1948年,公安局设侦察、治安、审讯、司法4个股,各区设公安助理员,重要乡镇设立派出所,各村仍保留公安员。
建国初,公安局下设秘书、政保、治安、审讯股和公安队、看守所,各区设公安助理员(后改为公安特派员),村设治安员。1952年,设劳改队。1954年劳改队与看守所合并。1956年成立户籍股,1958年户籍管理工作归属治安股。1958年10月,公、检、法联合办公,由公安局长主管,具体工作“三长”各负其责。1958年12月,并入范县,公、检、法仍一起办公,称政治公安部。莘城设公安分局。1961年7月,莘、范分开,公安局恢复,下设秘书、政保、治安、预审等股,各公社设协理员。文化大革命中,公安机关受到了冲击。全局处于无政府状态。1968年4月,建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成立公、检、法大联委,设监察、预审、侦察、审判、民事、政办等组。1973年5月,军管撤销,审判工作分出,公安局增设政工股。1978年,检察工作分出。1980年,建立刑警队、保卫股、行政拘留所和自行车管理所。1982年9月,全县21个公社设立派出所。1987年,公安局设纪检、政工、秘书、政保、保卫、治安、预审、消防、户籍、人事等科和办公室、刑警队、史志办(政研室)、看守所、拘留所、车管所,下辖31个派出所。局长、政委各1人,副局长2人,共有干警145人。
附:日、伪警务
1939年2月,日、伪占据莘县;5月,建伪县警务局,设官长警53名;9月,改称警察所,设督察、警务、保安、特务、警法5个系。其中保安系设保甲巡回班,特务系设情报、剿共、经济3个班。1942年,先后增设河店、燕店分所和赵庄、田集分驻所、王化、葛庄派出所。共设官长警185人。主要活动有户口调查登记、保甲编组、保甲自卫团训练(科目为制式教训、保甲大意、自卫要义、情报联络、攻击防御等)推行强化治安、剿共、镇压抗日力量等。1944年8月,县城解放时,日、伪警务被解除。
第一节 机构
清代县衙设刑房,专理刑事、民事案件及其它治安事宜,设壮、快、捕、皂等班衙役供差遣。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设巡警局,下设巡官。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改为区官。1914年改称警察所,设警佐,管辖长警数十人。1928年改称公安局,设局长管辖巡官、警长,在县长监督指挥下,负责维持社会秩序、地方治安。
1937年底,吕世隆任县长后,组建县大队,下设3个中队和农村建民团,吕世隆兼任司令员(大队长),负责抗日和治安工作。1940年春,朝城县抗日民主政府设立公安局,杨见远任局长,10月,朝北办事处设立公安局,李云任局长。1941年9月——1942年秋,观城县和莘县抗日民主政府先后设立公安局,梅化荣(岳盛光)、崔强分别任观城县和莘县公安局长。1943年2月,晋冀鲁豫边区政府调整公安局编制,设村公安员,辅助公安局工作。1943年5月莘县与朝北县合并,成立莘朝县公安局,设服务队负责侦察工作。1944年8月,县城解放,公安局增设组教、侦察和审讯干事,建立短枪队。1945年8月,公安局设侦察、审讯、治安3个股,短枪队改为保卫队,(后称公安队),下设3个班。1947年,设秘书和禁烟股,建立看守所。1948年,公安局设侦察、治安、审讯、司法4个股,各区设公安助理员,重要乡镇设立派出所,各村仍保留公安员。
建国初,公安局下设秘书、政保、治安、审讯股和公安队、看守所,各区设公安助理员(后改为公安特派员),村设治安员。1952年,设劳改队。1954年劳改队与看守所合并。1956年成立户籍股,1958年户籍管理工作归属治安股。1958年10月,公、检、法联合办公,由公安局长主管,具体工作“三长”各负其责。1958年12月,并入范县,公、检、法仍一起办公,称政治公安部。莘城设公安分局。1961年7月,莘、范分开,公安局恢复,下设秘书、政保、治安、预审等股,各公社设协理员。文化大革命中,公安机关受到了冲击。全局处于无政府状态。1968年4月,建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成立公、检、法大联委,设监察、预审、侦察、审判、民事、政办等组。1973年5月,军管撤销,审判工作分出,公安局增设政工股。1978年,检察工作分出。1980年,建立刑警队、保卫股、行政拘留所和自行车管理所。1982年9月,全县21个公社设立派出所。1987年,公安局设纪检、政工、秘书、政保、保卫、治安、预审、消防、户籍、人事等科和办公室、刑警队、史志办(政研室)、看守所、拘留所、车管所,下辖31个派出所。局长、政委各1人,副局长2人,共有干警145人。
附:日、伪警务
1939年2月,日、伪占据莘县;5月,建伪县警务局,设官长警53名;9月,改称警察所,设督察、警务、保安、特务、警法5个系。其中保安系设保甲巡回班,特务系设情报、剿共、经济3个班。1942年,先后增设河店、燕店分所和赵庄、田集分驻所、王化、葛庄派出所。共设官长警185人。主要活动有户口调查登记、保甲编组、保甲自卫团训练(科目为制式教训、保甲大意、自卫要义、情报联络、攻击防御等)推行强化治安、剿共、镇压抗日力量等。1944年8月,县城解放时,日、伪警务被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