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9年9月,莘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建立6个区公所。而后,随着斗争形势发展和县政府区划的频繁变化,区公所及区政权的机构设置常有变动,各区驻地多不固定,区与区之间的界限也不严格。1943年7月,成立莘朝县抗日民主政府,辖5个区公所。1945年8月,莘县民主政府辖1个区公所。1946年6月,区公所改称区民主政府,各区设区长、副区长、秘书以及民政、财政、公安、文教助理员等职。1948~1949年,民主选举村政委员会,各村设村长、帐先(会计),掌管村政和财务。
建国初期,莘县辖城关、燕店、大宋庄、王奉、张鲁、十八里铺6个区人民政府。1956年3月,观朝县撤销,朝城、妹冢2区划归莘县,时为8个区。1958年2月,区改为乡,时为15个乡人民政府;8月,撤乡改社,莘县划为8个人民公社,各社设办公室、工交部、水利部、财政部、人武部、文教部及技术站等。1962年9月,改设8个区。1964年4月,范县北部5个区划入,时辖13个区,下设91个人民公社。区设区长、副区长以及若干助理员;公社设社长、副社长、文书。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区、社政权相继为革命委员会取代。1971年1月,13个区改为21个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以及助理委员等。原公社改为管理区,设主任、副主任、会计网长。1980年,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改称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984年社改乡,全县设4个办事处,28个乡镇办事处设主任、副主任、秘书等,乡镇设乡长、副乡(镇)长、文书和民政、财政、司法、计划生育助理员等职。乡(镇)下设管理区,全县共有管理区104个,设主任、副主任等职。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全县1133个村委会,设主任、民兵连长、会计、妇女主任等。村内分若干村民小组,设组长、会计。1987年,古云乡和大张家乡改为镇,时辖21个乡、7个镇。县属机关驻乡镇的派出部门主要有派出所、武装部、农技站、文化站、工商所、税务所、信用社、农行营业所、粮管所、供销社、食品站、公路站、棉厂(站)、卫生院、物资站、联校、农电站、兽医站、农机门市部以及高中、农业中学、外贸站、广播站、农林场等。
第二节 基层政权
1939年9月,莘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建立6个区公所。而后,随着斗争形势发展和县政府区划的频繁变化,区公所及区政权的机构设置常有变动,各区驻地多不固定,区与区之间的界限也不严格。1943年7月,成立莘朝县抗日民主政府,辖5个区公所。1945年8月,莘县民主政府辖1个区公所。1946年6月,区公所改称区民主政府,各区设区长、副区长、秘书以及民政、财政、公安、文教助理员等职。1948~1949年,民主选举村政委员会,各村设村长、帐先(会计),掌管村政和财务。
建国初期,莘县辖城关、燕店、大宋庄、王奉、张鲁、十八里铺6个区人民政府。1956年3月,观朝县撤销,朝城、妹冢2区划归莘县,时为8个区。1958年2月,区改为乡,时为15个乡人民政府;8月,撤乡改社,莘县划为8个人民公社,各社设办公室、工交部、水利部、财政部、人武部、文教部及技术站等。1962年9月,改设8个区。1964年4月,范县北部5个区划入,时辖13个区,下设91个人民公社。区设区长、副区长以及若干助理员;公社设社长、副社长、文书。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区、社政权相继为革命委员会取代。1971年1月,13个区改为21个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以及助理委员等。原公社改为管理区,设主任、副主任、会计网长。1980年,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改称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984年社改乡,全县设4个办事处,28个乡镇办事处设主任、副主任、秘书等,乡镇设乡长、副乡(镇)长、文书和民政、财政、司法、计划生育助理员等职。乡(镇)下设管理区,全县共有管理区104个,设主任、副主任等职。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全县1133个村委会,设主任、民兵连长、会计、妇女主任等。村内分若干村民小组,设组长、会计。1987年,古云乡和大张家乡改为镇,时辖21个乡、7个镇。县属机关驻乡镇的派出部门主要有派出所、武装部、农技站、文化站、工商所、税务所、信用社、农行营业所、粮管所、供销社、食品站、公路站、棉厂(站)、卫生院、物资站、联校、农电站、兽医站、农机门市部以及高中、农业中学、外贸站、广播站、农林场等。